“内务条例规定驻地军官双休及法定假日可以回家。”具体的规定在哪找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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查看11 | 回复2 | 2010-6-3 22:49:17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能否说详细点?具体是什么条令,哪一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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千问 | 2010-6-3 22:49:17 | 显示全部楼层
内务条例 第九章 日常制度
第七节 军官留营住宿
第一百五十九条 连队在位的军官,应当在连队住宿。排长应当与士兵同住,不得单人居住。在配偶来队探亲规定的留住期间,可以回家住宿。配偶居住在营区附近者,在保证连队军官按编制数有百分之五十并有一名主官在位的前提下,星期六、星期日可以轮流回家住宿(星期五晚饭后离队,星期日晚饭前归队)。轮流回家住宿的军官应当按照本条令第一百五十一条的规定请假销假。担负特殊任务的部队按照有关规定执行。
第一百六十条 飞行员和舰(船)艇上的军官回家住宿制度,由空军、海军和军区首长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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千问 | 2010-6-3 22:49:17 | 显示全部楼层
在内务条例里面找。我记得条例月考过具体忘了,但是有前提条件的是必须星期天晚上归队是的。说句不好听的跟主官领导关系搞好点天天都是星期天,你应该是刚院校毕业下连得干部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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