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人去世,名下有两处房产,现两处房产均为回迁房50平米.老人有五个子女,ABCDE.其中C为儿子.一处房子在平房的时候就给C结婚使用,后来C失踪,动迁时候由C的配偶出钱办的回迁.到现在C的配偶依然没有离婚,也没宣告C失踪或者死亡,一个人带着孩子在房子里居住已达十年之久,目前孩子已成年。老人的另一处房子动迁时候由A拿的房款,故一直由A居住.
问: 1、现在子女BDE要求平均分配老人两处房产是否合理?
2、C失踪多年,配偶不将其宣告死亡,在C失踪的前提下不能到场,能否平分老人财产?办理更名过户?
3、动迁的时候C的配偶拿房款三万元办理回迁手续,现在房子升值,如果平均分配房产,当初的三万元现在应该返回多钱?
4、C的配偶和孩子没有其它房产,法院判的时候会照顾无房户吗?
4、即使法院判平均分配,C不搬家,我们能怎么办?
补充问题3,动迁发生在1998年,当时出资3万元购房,现在应该返回多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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