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人房产继承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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查看11 | 回复4 | 2017-9-23 23:50:25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老人去世,名下有两处房产,现两处房产均为回迁房50平米.老人有五个子女,ABCDE.其中C为儿子.一处房子在平房的时候就给C结婚使用,后来C失踪,动迁时候由C的配偶出钱办的回迁.到现在C的配偶依然没有离婚,也没宣告C失踪或者死亡,一个人带着孩子在房子里居住已达十年之久,目前孩子已成年。老人的另一处房子动迁时候由A拿的房款,故一直由A居住.
问: 1、现在子女BDE要求平均分配老人两处房产是否合理?

2、C失踪多年,配偶不将其宣告死亡,在C失踪的前提下不能到场,能否平分老人财产?办理更名过户?
3、动迁的时候C的配偶拿房款三万元办理回迁手续,现在房子升值,如果平均分配房产,当初的三万元现在应该返回多钱?
4、C的配偶和孩子没有其它房产,法院判的时候会照顾无房户吗?
4、即使法院判平均分配,C不搬家,我们能怎么办?
补充问题3,动迁发生在1998年,当时出资3万元购房,现在应该返回多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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千问 | 2017-9-23 23:50:25 | 显示全部楼层
一、继承的方式有两种:1、立有遗嘱的,按遗嘱内容进行分配;2、没有立遗嘱的,按法律规定进行分配,也可以协商,在协商一致的情况下,应当去做公证继承,如果协商不一致,可以向法院起诉,由法院根据实际情况进行分配!二、遗产分配的规则:1、先将父母的遗产从夫妻共同财产中分离出来;2、先去世的一方的遗产由他的父母(如果还在的话)、配偶和子女共同继承,然后再依照这种规则继承后去世一方的遗产;3、对被继承人尽了主要扶养义务或者与被继承人共同生活的继承人,分配遗产时,可以多分。4、因为遗产涉及房屋这种不动产,通过法院判决的分配比例进行分配的时候,可以有以下处理方式:(1)、首先需要对房屋进行一个价值评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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千问 | 2017-9-23 23:50:25 | 显示全部楼层
假设两房产是老人名下物业。1、子女BDE要求平均分配老人两处房产完全合法,合不合“理”就不予置评了。方法是:可通过法院申请遗产继承分配。2、C失踪了,公证处是不予办理遗产继承的,因C也是合法的继承人,所以公证处要求C一定在场才能出公证,但可以申请法院按法律分配遗产继承。C不到法院就被认定为自动放弃继承权。3、很难判断价值。如是个人看法是等于现在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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千问 | 2017-9-23 23:50:25 | 显示全部楼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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千问 | 2017-9-23 23:50:25 | 显示全部楼层
老人在世,不存在继承。所谓继承,是继承死者的财产,也就是遗产。房产已经过户,应看作是一种赠与行为,一般应该签订赠与合同。如有证据证明房产过户是欺骗所致,老人也能证实违背了他的真实意愿,你们可以通过诉讼解决,维护老人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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