物业管理条例与业主个人物权发生矛盾如何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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查看11 | 回复5 | 2010-6-5 07:08:37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小哥问你一个问题:
某商业区物业管理规定楼道内禁止摆放物品,一业主在楼道内放置了一张桌子。
放置的第二天有人前来询问桌子是否还有用,业主说有用,明天搬走。(但是前来询问的人不是物业的人员,具体职业不知)
第三天业主发现桌子不见了,经查,在物业的配电室内放置,但是原来可以使用的桌子现在已经损坏的不能使用了,
我觉得物业未经业主许可就搬走桌子是不对的,但是物业条例又规定楼道不允许放置物品。
请大家帮忙看一下,这样的情况,业主可以寻求物业赔偿吗?应该如何操作?
谢谢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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千问 | 2010-6-5 07:08:37 | 显示全部楼层
要求赔偿首先需要举证,业主也承认前来询问桌子是否有用的人非物业人员,那么业主如何证明物业的桌子是自己的那个呢?当然物业在明知桌子有主人的情况下,未通知业主就搬动了桌子并擅自使用造成损坏是不对的,但是业主将物品放在楼道内是不允许的,首先楼道属于公共面积,并非某一业主私有,不可私自占用。其次也是最重要的一点就是,楼道属于重要的消防通道,是不能堆积物品的,一旦发生危险,这就是全楼人的逃生通道,为了自己和他人的安全也请勿放置物品。最后,相关的法规规定已经明确表示不可以在楼道堆放物品,物业行为可以说是有法规支持。要想让物业承认是故意搬走业主的桌子并损坏可能会比较难以举证,诉之法律可能也不会得到支持,建议还是和物业协商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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千问 | 2010-6-5 07:08:37 | 显示全部楼层
我国消防法规定公共走道不得堆放物品。为此物业管理条例也有此规定,放在公共走廊的物品是否是物业管理人员拿走的问题已经不重要了,不在个人视线范围的个人物品不能证明是这个人的,如果此物品没有在物业场所出现就没有后面的事情,只能报警处理。业主明知公共部位不能放置物品事先没有和物业公司协商临时找地儿放置,而放在公共走道是违法行为,物业公司可以按照无主物品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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千问 | 2010-6-5 07:08:37 | 显示全部楼层
这个不发生矛盾。消防通道是不允许放东西,但物业有义务提醒业主,更不应该把东西搬走,可以向物业要个说法。但赔钱我看就算了。本身桌子没多少钱。再说是放在房间外面。也算是自己保管不善啊。声明一点。物业人员私自把东西搬走一定是不对的 。其实是强制执行。也要有书面证明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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千问 | 2010-6-5 07:08:37 | 显示全部楼层
业主没法寻求赔偿,因为业主违规在先,而且不能有效证明桌子是好的并交付物业公司留置,如果确实心里不爽可以跟物业公司好好协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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千问 | 2010-6-5 07:08:37 | 显示全部楼层
业主已经违约并食言,法院不会对赔偿主张支持的。算了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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