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于住房套数的认定问题,急切~

[复制链接]
查看11 | 回复2 | 2010-6-5 12:07:23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终于出台二套房认定的标准了,但是其中几个问题模糊不清。“按名下实际拥有的成套住房数量进行认定”和“借款人已利用贷款购买过一套(及以上)住房,又申请贷款购买住房的”这两条怎么理解?曾经利用贷款购买过一套住房,但是已经出售(在政策出台之前),贷款当时也全部还清了,现在实际上名下没有房子。那么,现在再买房,算不算第二套~~“已利用贷款”是不是只要有过贷款记录的意思?但是实际没房子啊,又觉得和第一条冲突。不解~~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千问 | 2010-6-5 12:07:23 | 显示全部楼层
现在是认房又认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贷款人应对借款人执行第二套(及以上)差别化住房信贷政策:借款人首次利用贷款购买住房,如在拟购房所在地房屋登记信息系统(含预售合同登记备案系统,下同)中其家庭已登记有一套(及以上)成套住房的;借款人已利用贷款购买过一套(及以上)住房,又申请贷款购买住房的;贷款人通过查询征信记录、面侧、面谈(必要时居访)等形式的尽责调查,确信借款人家庭已有一套(及以上)住房的。非本地人仍可买二套房,只是要按二套房政策。这是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央行、银监会刚发的通知,希望能帮上你。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您需要登录后才可以回帖 登录 | 立即注册

本版积分规则

主题

0

回帖

4882万

积分

论坛元老

Rank: 8Rank: 8

积分
48824836
热门排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