过失伤害和故意伤害是怎么区分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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查看11 | 回复1 | 2010-6-7 15:01:17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律师你好:

我是一个超市的老板,2009年11月份,有个喝醉酒的男人到超市买东西,因买卖一事与超市员工吵了起来,该男人破口大骂,还砸了超市的很多东西,我上前阻挡并且进行劝阻,该男人反而对着我大骂和殴打,还对我恐吓和威胁,当时我一生气也动了手,但是就是用拳头往脸上打了两下,最后他打电话叫来了四个人,这四个人说着就把他往外拉着走,我一看要走急忙去拉住他,因为我店里的员工已经报警,但是他反过来就给我一巴掌,当时我也一拳过去,谁知道地滑他没站稳加上喝酒多了,从我们店门口的楼梯上摔了下去,楼梯是三层。等下120来了拉走了,当时看着没有受伤,但是第二天说的是胳膊左挠骨骨折,经鉴定为轻伤,最后派出所把我刑事拘留了,在拘留期间我家人给他达成了赔偿协议,赔偿被害人16000元整。我被放了出来,但是最后检察院的人起诉了,说的刑事起诉,并且说我是故意伤害,我不服气,因为我认为是过失,但是他们就说是故意伤害。派出所也说是故意伤害,最后法院判处我有期徒刑6个月,缓刑一年,我不服气,因为我确实不是故意的,从此人生有了污点。注:(受害人是省政法委的一个处长)我就是想问律师,搞清楚法律的真像,法医鉴定能不能作假,还有就是我判的邢是不是合适。谢谢了律师!万分感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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千问 | 2010-6-7 15:01:17 | 显示全部楼层
当然能造假,但是这个问题的关键不在这里。而在于嫌疑人,就是你老兄了,当时是否存在主观故意。这个一般法官会很大程度上采信派出所录的口供。另外,法庭可以根据掌握的情况,推断嫌疑人是否存在主管故意。但是你提到的法院好像没有经过这一步。因为个人觉得如果经过推断的话,你这个是不存在主观故意的。因为他是摔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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