剑阁县出台翠云廊古柏自然保护区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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查看11 | 回复3 | 2021-1-15 11:13:21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近日,剑阁县人民政府出台了《剑阁县翠云廊古柏自然保护区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实现了自然保护区“一区一法”管理。《办法》分总则、保护管理、保护利用、保障措施、责任追究、附则共六章,三十二条,明确了翠云廊古柏自然保护区的保护范围、保护机构、保护措施、奖惩机制。
《办法》规定,保护区是以古柏及其生存环境为主要保护对象的珍稀植物类型自然保护区,属省级自然保护区。剑阁县境内古柏保护区的范围包括:北线起于与昭化区相接的剑门关镇高峰村止于普安镇、西线起于普安镇至与梓潼接壤的武连镇武五村、南线起于普安镇至与阆中市毗邻的涂山乡厚子铺三条古柏分布沿线两侧各500米范围内的林业用地,以及沿线附近有古柏分布的零星国有林、剑门关林场部分国有林地,总面积15772公顷。其中核心保护区确定为驿道古柏两侧各50米范围及九院所属国有林;缓冲区确定为驿道古柏两侧50米以外、500米以内的林业用地;实验区确定为剑门关林场及零星分布国有林。
《办法》指出,保护区实行县乡(镇)两级政府负责制,由林业部门及其专门机构代县人民政府主管。剑阁县翠云廊古柏自然保护区管理局是保护区的管理机构,对保护区内的自然资源和自然环境实施行政管理,负责解决有关行政事务。
《办法》要求,县人民政府应把保护、开发、建设自然保护区的事业纳入地方政府的国民经济发展规划和社会发展计划,采取有利于自然保护的经济、技术政策和措施,使保护工作与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相协调。驿道古柏保护实行县、乡(镇)行政首长负责制和离任交接制度。县、乡(镇)行政首 长在换届和工作变动时,必须把驿道古柏保护现状、古柏数量作为工作交接的内容。
《办法》明确,任何单位和个人在违反本办法后,由管理局责令其改正,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自然保护区条例》视不同情节给予处罚。明确了九类具体行为的处罚依据和处罚标准;明确了对妨碍保护区管理人员执行公务,以及各级管理人员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导致保护区管理工作失职的行为,将视其情节按照相关法规追究责任。
《办法》的出台,将进一步规范剑阁县境内翠云廊古柏自然保护区的规划、建设和管理,加强保护自然环境、自然资源和生物多样性,维护自然生态平衡,推进生态文明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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千问 | 2021-1-15 11:13:21 | 显示全部楼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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