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是违法行为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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查看11 | 回复4 | 2010-5-30 14:22:36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我4月24日去广州海珠区的一间苏宁电器维修手机,保修一个月,我5月1日手机充电时发现手机屏幕总是在闪(维修前不会这样的),我5月3日去那里保修,结果苏宁的柜台小姐告诉我,那个人放假一个月,那时我就在想放假一月,我的保修期不就过了吗?为什么当初明明知道要放假,还只写保修一个月(当初我看只有一个月,怕有问题来不及修,所以叫他多给我保修几个月,他就说一个月就已经做够了)。然后我今天5月30日去弄时,柜台小姐告诉我他们那里已经撤销手机维修这种服务了!!!!各位懂法之人,麻烦告诉我这倒的是什么一回事啊?现在不是总是说要关注民生吗?我感觉我的权益收到侵害了。
我不是在苏宁买手机,而是修手机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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千问 | 2010-5-30 14:22:36 | 显示全部楼层
据你所说情况,给你提出以下三点意见:1、你和该苏宁电器点仅存在修理合同,因此需要先确定手机后一个毛病是由于前一次修理行为造成?(包括修理不当和修理不全)手机本身造成?如属前者,则属于保修范围;属于后者不当列入保修;2、柜台小姐以前修理人放假推辞你的保修要求,理由不能成立。理由在于修理点任何一个修理人员的修理行为对外代表该修理点,修理点应对每一个修理工的修理承担责任;3、柜台小姐告知已经撤销该服务的理由不能作为回避你修理要求的理由。理由在于其虽然享有自主调整营业范围的权利,但该撤销行为依法不能溯及于业已受理但未尽的业务,因此如果你手机现有毛病属于前1所说第一种情形的话,修理点仍负有保修义务。综上述,关键和前提在于确定这个毛病是否属于保修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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千问 | 2010-5-30 14:22:36 | 显示全部楼层
这社会都是公说公有理,婆说婆有理的时代。能忍受的话就算了吧!谁叫你生在这时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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千问 | 2010-5-30 14:22:36 | 显示全部楼层
首先要和他们协商 如果协商不成可以找消协如果打官司之类的证据是很重要的 你要找到你买手机的单子、当时他们的保修期承诺、后来多加的保修承诺和原因、放假等的证据。如果没有的话就比较麻烦 你看和他们交涉的时候可不可以再收集一些证据。现在如果是对方不知道的情况下录音可以可以作为证据使用的 但不能侵犯他们隐私权啊之类的权利才可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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千问 | 2010-5-30 14:22:36 | 显示全部楼层
这应该算是欺骗消费者了吧,可以与总部协商吗?最好还是拨打消协的电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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