仲裁、法院、国企和我 谁是法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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查看11 | 回复9 | 2021-1-16 07:25:29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四川在线-绵阳频道讯(记者 刘可方)日前,一条题为“我的失业保险金哪里去了,我被24公司,就业服务机构,法院像皮球一样踢来踢去”的帖文出现在天府社区绵阳论坛,浏览量很快达到6000余人次,引发网民热议。发帖人称自己原是中核24公司四川公司一名职工,工作二十多年,近年来患有多种疾病,单位不仅停发了工资,还借故开除了自己。更让他不解和气愤的是,虽然单位和自己参加了失业保险,也缴了费,但单位就是不给自己出具失业证明,使自己失去了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机会。“损人不利己”,而且违反《劳动法》及相关法规,中核24公司四川公司为啥这样做呢?四川在线记者近日对此事件进行了深入采访。失业职工:“领导说我们单位就这样、开除就没有失业保险?! ”记者见到发帖人原中核24公司四川公司职工周某时,老周无奈地说“单位效益不好了,我们被当成了包袱,从2008年就下岗停发工资;被单方解除劳动合同了,想维护一下自己可怜的权益,又被相关部门当成了皮球。从劳动仲裁到起诉到上诉,已经折腾了一年多。到底谁才是法盲哦?!”老周告诉记者:“我从91年就到中核24公司四川公司工作,二十多年从一个年青健康的小伙到一个疾病缠身的中老年,也算是为企业贡献了青春。到现在身患多种难以治愈的重病,却被这样一个大型国有企业解除劳动合同,而且还想以种种不正当的手段不给劳动者任何经济补偿,逃避法律责任,不论是从法律法规,还是从社会公平、公理,都讲不通啊。” “先不说按照《劳动法》,单位应该给我病假工资和疾病救济费;就说我2011年12月26日被单位单方解除劳动合同,仅仅在报纸上发了个公告,没有书面通知本人,而我就住在单位。我是第二年5月因为住院去单位办医保时,才知道单位登报开除我们这件事的。律师说这种方式是违法的。因为根据《劳动法》和《劳动部办公厅关于通过新闻媒介通知职工回单位并对逾期不归者按自动离职或旷工处理问题的复函》的规定,应当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并支付经济补偿。”“更可气的是,开除我们也认了,但单位就是不给我们出具失业证明。我到绵阳就业服务中心去询问,他们说单位根本没有报送我的失业证明及失业人员档案。我到单位问,单位领导回答‘我们就这样,开除的人没有权利领失业保险金’。 单位和我们参加了失业保险,一直也缴了费,《四川省失业保险条例》也写得清清楚楚,就是被开除的职工,只要费本人自愿,都可以领取失业保险金啊?!”“奇怪的是,从劳动仲裁到向游仙区法院起诉,请求判定单位补偿由于其工作失误造成我们无法领到失业保险金的经济损失,却得不到支持。游仙法院判决说失业保险不在受理范围,还让我们拿出证据证明单位没有给我们办失业手续。请问,这是不是该单位来举证呢?单位办了证明自己拿出来就是了,我们普通职工怎么可能拿得出单位的文件呢?到底谁是法盲?!”在采访中,记者看到老周手指关节严重肿胀变形,腿部也有疾患。老周向记者出示了绵阳多家大型医疗机构的诊断证明。他告诉记者,现在他已经上诉到绵阳市中级人民法院了,一同上诉的还有十多个原单位同事。 中核24公司四川公司踢记者“皮球” 近日,记者就此事件前往中核24公司四川公司采访。该公司相关负责人开始称老周是外省分公司的职工,不属于他们管。当记者在电话里向老周核实身份后,该负责人说“我们也不踢皮球了”。该负责人随即罗列了一大堆单位开除老周的理由。比如不参加单位再就业培训,不服从单位就业安排等。当记者提出采访的焦点问题是:单位为何不依法为失业职工办理失业保险手续。该负责人又称公司王某在具体处理此类事情。记者随即又电话联系上中核24公司四川公司王某,对方称记者可以去市就业中心查询单位是否为失业职工办理了失业保险手续。 绵阳市就业局:“现在不存在‘开除’的说法,被动离职可享受失业保险” 难道是单位以前给老周办理了失业保险手续?当记者来到绵阳市就业局采访核实时,该局就业科查询后,明确告诉记者没有投诉人老周的资料。就业科负责人告诉记者,根据现行《劳动法》及相关法规,已经不存在“开除”的提法,只有主动离职和被动离职。凡是属于被动离职,均可享受社会失业保险待遇。按照投诉者老周的情况,劳动纠纷已经到了上诉阶段了,却至今没有任何机构来就业局取证调查,说明肯定以前单位就没有给当事人申报过。身患多种疾病的老周还在为自己的失业保险权益做艰难的努力。他能得到一个公正的说法吗?四川在线将继续关注事件的进展。相关链接——享受失业保险待遇的人员及申领程序《四川省失业保险条例》第十六条 失业人员应持本单位出具的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关系证明等有关材料,在60日内到失业保险经办机构办理失业登记,领取有关证件。失业保险经办机构应在15日内审核确认失业人员享受失业保险待遇的资格和期限,并予以公布。第十七条 具备下列条件的失业人员,可以享受失业保险待遇:(一)已参加失业保险,所在单位和本人已按照规定履行缴费义务满1年的;(二)非本人意愿中断就业的;(三)已按规定办理失业登记,并有求职要求的。前款第(二)项所称非本人意愿中断就业是指下列情形之一:(一)劳动合同终止的;(二)被单位解除劳动合同的;(三)被单位解聘、辞退、除名或开除的;(四)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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千问 | 2021-1-16 07:25:29 | 显示全部楼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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千问 | 2021-1-16 07:25:29 | 显示全部楼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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千问 | 2021-1-16 07:25:29 | 显示全部楼层
报道的太好了,替老百姓伸张正义,又宣传了法律知识评论图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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千问 | 2021-1-16 07:25:29 | 显示全部楼层
必须顶!!!!评论图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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千问 | 2021-1-16 07:25:29 | 显示全部楼层
顶顶!
让更多的草民知道他们的生存环境!评论图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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千问 | 2021-1-16 07:25:29 | 显示全部楼层


楼上好高度评论图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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千问 | 2021-1-16 07:25:29 | 显示全部楼层
一个要垮杆的企业必须通过这样的方式甩包袱。二十四公司也是昨日黄花哦。评论图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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千问 | 2021-1-16 07:25:29 | 显示全部楼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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千问 | 2021-1-16 07:25:29 | 显示全部楼层
邓小娴 发表于 2013-4-30 11:47 static/image/common/back.gif
在这样的社会环境下,个人的力量似乎太渺小了,任人宰割,没有人权没有公正的待遇。正能量到哪里去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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