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在签订合同起始日期后三个月给我办理社保,可不可以要求公司现在补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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查看11 | 回复3 | 2010-5-31 11:45:48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我和公司签订的合同期限2008.10.04-2010.10.04,公司没有从合同签订之日给我缴纳社保而是2009.01月给我缴纳,因为少交了三个月致使我要到55周岁才能退休(我到社保局咨询说08年之后缴纳的保险到55周岁退休,08年之前50周岁退休),现在我想要求公司给我补缴,可不可以,有什么好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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千问 | 2010-5-31 11:45:48 | 显示全部楼层
先和领导谈谈,说明事实情况,如果不给补缴,可以去到劳动监察大队去投诉。只要监察大队介入,单位要是不给解决,他们面临的将是罚款,想必贵单位应该不是只有你一个人这样吧?!要是很多人,那么罚款也将是巨额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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千问 | 2010-5-31 11:45:48 | 显示全部楼层
你是哪里的,我们这边现在养老已经不好补交了,只有继续往后缴纳,所以你最好咨询清楚你们那儿的养老是否可以补交了,如果可以,就跟单位协商,让其帮你补交了,说实话,现在的单位基本上都是等试用期过了后再给办保险,你跟他协商不成,要不是就是劳动仲裁,要不就是说点好话,自己掏钱补交,但是得公司出面给你补就是了,如果你们那儿不好补交,你也只能等到55周岁后退休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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千问 | 2010-5-31 11:45:48 | 显示全部楼层
你可以与公司协商要求补交,协商不成,可申请劳动仲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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