怎样来维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请各位朋友出出注意,该怎么办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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查看11 | 回复3 | 2016-7-10 11:48:43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我在一个韩国独资企业工作了七年多,公司一直没有给我缴纳养老保险,而且劳动合同不给员工一份都是有公司拿着,对于合同的具体内容我也是不太清楚.公司还有一些不能理解公司的规章制度,我想辞职但公司不给我结算工资,让我两个月以后的月底来领取,如过这一天就不能再领了.请各位朋友出出注意,该怎么办啊?
我听人家说公司不依法给员工缴纳养老保险的,可以直接向公司解除劳动合同并要求公司给予经济赔偿(一年一个月的工资,从签定合同日起),我想问一下是这样吗? 我能要求赔偿吗?希望大家给详细讲讲,请确定的告诉我能还是不能.就此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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千问 | 2016-7-10 11:48:43 | 显示全部楼层
劳动仲裁呀,社会保险费的受理是没有时限的,随时可以告他,如果公司劳动合同未向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备案也可视为无效合同,《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八条 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一)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提供劳动保护或者劳动条件的;(二)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三)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四)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损害劳动者权益的;(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的其他情形。根据(三)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的;你可以要求解除劳动合同。解除劳动合同的同时,你可按《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六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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千问 | 2016-7-10 11:48:43 | 显示全部楼层
可以1、你可以要求解除劳动合同。根据《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八条 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一)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提供劳动保护或者劳动条件的;(二)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三)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四)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损害劳动者权益的;(五)因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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千问 | 2016-7-10 11:48:43 | 显示全部楼层
【未缴纳 社会保险 经济补偿】《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六条第一项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第三十八条第三项)的)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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