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劳动争议仲裁超裁决时效向人民法院拒绝当事人诉讼权利的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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查看11 | 回复1 | 2010-5-25 16:13:11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因劳动仲裁已超裁决时效,现向当地人民法院诉讼,但是当地人民法院说我诉讼的请求和劳动仲裁的诉讼请求不相符不给立案,我诉讼人民法院的请求和劳动仲裁的请求内容是一样的,只是数目有增加。按照《劳动仲裁发》第四十三条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第六条规定;有权利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综上所述,当地人民法院立案庭限制当事人诉讼权利是违规的做法。基于程序无关及可增讼求,劳动者是弱势群体,在当今社会,在法律、法规以及政府的法令、文件已确立了各种基石为劳动者维权。法院认为不受理的原因及理由在那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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千问 | 2010-5-25 16:13:11 | 显示全部楼层
不受理的原因在于当地法院宁可得罪你,不愿意得罪大企业,这,就是最终原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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