住房拆迁,法律问题.

[复制链接]
查看11 | 回复3 | 2010-6-4 10:47:37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我家属于焦作市南水北调绿化带拆迁区,快拆了,我家是在93年用2800元买的100平方米的地盖得房子,和村里的其他村民不一样,只有我们这一片的人是买的地,其他的都是村里分的,我们是家里人太多,不够住,村里另外划的地方,那我们拆迁的时候是不是也应该问政府要我们的地皮钱?求法律人士给我一个答案...
我们是本村人,他卖给了我们本村人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千问 | 2010-6-4 10:47:37 | 显示全部楼层
按照现行法规,集体所有的土地是不能卖给非本村的人员的。如果你没有取得该土地的土地使用证,那你用地就是非法的,拆迁时地皮你是得不到任何补偿的,但地上的建筑可以得到一定的补偿。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千问 | 2010-6-4 10:47:37 | 显示全部楼层
一句话,如果你的户口在村里,你就有资格领取地皮钱。如果只是住在这,也会有一定补偿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千问 | 2010-6-4 10:47:37 | 显示全部楼层
1.村里分配的宅基地如果没有地契就应按村里分配的拆迁补偿款分2.自己买的房屋,如果有房产证,就可以要求开发商另给予补偿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您需要登录后才可以回帖 登录 | 立即注册

本版积分规则

主题

0

回帖

4882万

积分

论坛元老

Rank: 8Rank: 8

积分
48824836
热门排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