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资公司问题~~~~求前辈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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查看11 | 回复1 | 2010-6-4 11:30:52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中国公司+2国外公司,成立一合资公司
董事会决议公司对外超过50万的资金或资产支出事项必须经由董事会成员一致同意
对外抵押200万的实物未经董事会一致同意,外方股东不知道

--是否可以以合资公司名义提起诉讼要求确认抵押合同无效?
--是否可以以外方名义起诉确认抵押合同无效?
--是否可以以外方名义起诉接受抵押一方(银行)抵押条款部分无效?
--如果可以,怎么赔偿接受抵押一方的损失?
以上问题均依据什么法律法规??
谢谢达人们了~~~~
不是没有经过董事会决议 是没有经过董事会一致决议哦。。。之前公司有规定要一致决议后才能提供那么大数额的抵押或者支出
这个规定对外有没有效力呢
例如现在已经把抵押物抵押给银行了 可是银行不知道公司里有这样一个规定要经过一致决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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千问 | 2010-6-4 11:30:52 | 显示全部楼层
合资企业同样是有限公司,适用公司法的规定,公司法规定公司对外提供担保必须经过股东会或者董事会同意,未经同意的或者超出授权的,无效。参见公司法第十六条规定。股东可以提请董事会追究相关管理人员的侵权责任,同时宣告担保无效,公司法152条。接受抵押一方由于自己没有尽必要的审慎义务,存在过错,合资公司在主债务人不能清偿债务的二分之一范围内承担责任。如果公司章程中规定一致同意,在未获得一致同意的情况下,董事会决议无效,可以申请无效。公司章程中关于对外投资和担保的规定对外有效,银行有义务审核公司章程,由于没有审核公司章程,应当承担过错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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