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媒体透露,《反虐待动物法(专家建议稿)》中有一条这样的建议:政府根据本地区的民族和风俗情况,可以决定禁止屠宰犬、猫,食用犬、猫或者销售犬、猫及其肉制品的区域。在禁止屠宰、食用或者销售的区域内屠宰犬、猫,食用犬、猫或者销售犬、猫及其肉制品的,对个人处5000元以下罚款,并责令具结悔过;对单位和组织处1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罚款。违规情节严重的,还将处以有期徒刑或拘役。
这段建议条文一经报道,立刻引来诸多讨论。我不清楚到底是媒体的误读还是老百姓误读。立马引来了吃动物的始祖——樊哙,他的后人的的反对(>>“禁食猫狗肉”引发樊哙后人反对 称不宜立法)。 还有“>>禁食猫狗肉被指炒作江苏沛县狗肉已成省级非遗 ”等声音。
总结起来,这个事情牵涉到以下几个问题:(一、)猫狗肉能不能吃?到底谁说了算。(二、)如果能吃的话应该如何吃。(三、)此法案建议能不能起到保护动物,禁止虐待动物的作用?(四、)此建议法案该如何实施,是在全国一刀切还是各地方具体问题具体分析。
我建议大家把这个几个问题想清楚了,再去投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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