食品安全问题的根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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查看11 | 回复0 | 2021-1-19 12:21:24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2011月5月20日《南方日报》A17版刊登了评论员张波的文章《食品安全积弊已深不能全怪商人无德》,其中某些论述,本博认为其道出了食品安全频出的根源,现摘录如下:
“因此,食品的积弊不能全怪商人无道德。只要存在无风险获得高额回报的空间,毒食品就必然不绝。最近几年集中爆发的食品安全问题,就是在市场经济背景下,资本开始发挥效力,而此时法律和监管没有跟上,生产毒食品可以无风险获利,才使得“毒食品”驱逐“绿色食品”,整个市场为食品的“劣币”所占领。在笔者看来,食品安全问题正说明了当下中国的经济建设和保障经济发展的制度建设的脱轨。
“层出不穷的食品安全问题已经到了消费者容忍的底线,在食品安全方面对政府的信任也降到了冰点,所幸的是制度建设的落后正在迎头赶上。2011年最新的刑法修订已经将食品安全列入刑法,食品安全犯罪最高可判死刑。除此之外,在监管方面的制度建设也出现了新突破,食品安全渎职罪也被纳入刑法,最高可处10年徒刑。尽管制度已经列出,但从制度到彻底实施贯彻还需时间,而能否做到“立竿见影、毒食品一扫而空”也需要时间检验。”【刑法出鞘,仅是事后的惩处,仍无法解决“脱轨”的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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