晋江市东石镇肖下村全体村民的请求(转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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请救救我们的耕地
请救救我们的命根
  
惨烈的情况反映和请求
  请求人:福建省晋江市东石镇肖下村95%以上村民
  请求事项:请有关上级政府及土地主管部门依法调查取证并制止晋江市园区办和东石镇政府联合强征我村1500多户共计6000多村民赖以生存的2000多亩耕地,并追究在此次强征耕地中存在的种种违法乱纪行为。
  现将情况诉述如下:
  我村历来人多地少,过去生活贫困,为了生存,早在清末年间,前辈们就利用村前的大片浅海滩,发动村民围海埭作耕地和建盐场。经过几代人的流血流汗,全村村民的共同努力奋斗,才有了今天这片2000多亩的耕地,500亩盐场和1000多亩小水库沟渠和堤岸,这些土地就是我们的命根。
  前几年晋江市要建安海湾工业区(后更名为安东工业园区),该园区包括了我村上述所提的2000多亩耕地,在征地未开始前,由于2004年
  国务院通知清理各种违规获批的开发区,包括安海湾工业区在内的全省196个违规及手续不全的县级开发区被福建省政府相关主管部门撤消。但是,现在晋江市相关主管部门“改头换面”把原被省政府撤消的安海湾工业区里的一大片土地,挂靠到经过批准的远在几公里以外的“五里工业园区”。把安海至 东石公路以西的几千亩耕地列入开发区范围,这下我们村就不得安宁了。先是砍掉盐场,把500亩盐场土地以每亩1万元的极低价征用,当时村两委负责人在未经任何村民甚至连生产组长、村民代表都不知道的情况下,私自签字出卖了。接着,晋江园区办和东石镇政府联合,以每亩耕地1.8万元的废品收购价要征用我村的全部耕地,而且一分钱也不能多了。由于这2000多亩耕地是我村现有6000多村民生活的依靠,又是子孙后代赖以生存的命根,况且这些要被征用的耕地早已不属需开发之土地,我们当然不同意出卖了。我们认为,如果是国家重点建设需要,比如国防建设或重大公交建设,我们理应支持!党和国家对我们村的照顾和支持才让我们村有了现在的繁荣局面,我们不会有意与党和国家的政策作梗!可现在征用这片耕地却完全是为私营企业主炒地皮发土地财之用:据我们了解,早在几年前,园区办已经把这片土地全部分割出卖了,有的企业主已经转手倒卖到第三盘了,而我村近百家企业至今没有一个订购到一厘的土地。正因为这片耕地未经征用,就先出被预售给一些炒地皮的私营企业,所以一些相关利益既得者千方百计要把这些耕地从我们村民的手里骗出去、抢出去。
  为了夺取我们村的这些耕地,几年来,这些相关利益既得者采用了种种见不得人的卑鄙手段,这些手段有的比社会流氓的无赖之无耻更让人发指,有的比强盗绑匪之残暴更残忍。
  一是“逐步蚕食,分割占有”。在先征收500亩盐场后,又以修建沿海大通道为名,征用我村这片耕地最好的中间地段,此通首所需路面竟宽达120米之宽,并在村民未反应过来之前立即把该耕地填平。而事实是这些被填之耕地并不作为大通道。这些利益既得者在耕地被填平已成为不可改变之事实后马上拓宽我村前的安(海)东(石)公路,使其由四车道改为八车道,意图以这样的小聪明欲用此县级公路代替沿海大通道。通过这样的欺骗行为,他们利用了村民们拥护党和国家的沿海大通道政策的心理,偷梁换柱地以极低的地价占去了我村的460多亩耕地!
  二是“制造矛盾,引发冲突”。用高价雇佣村居大宗族中视财如命的小人,由这部分小人牵头运土填公用河沟及水库,故意制造本村村民之间的冲突,引发一场本不该发生的大型斗殴。
  三是“突然袭击,酿成血案”今年3月,园区办雇佣一批外来工为打手,随时全副武装待命。这些利益既得者一边组织填土方车队开进我村的耕地上填土,以此引诱我村村民前往制止;在村民们前往自己的耕地欲制止该违法行为时,他们通过电话指使这批打手乘车快速抵达现场,对我村村民进行围殴——一时棍棒横飞,惨叫连连!我村前往制止该违法行为的生产组长孙澳等五人全被打成重伤,有的头破血流,有的断手断脚,住院治疗20多天方才转好。后来由于此次行为确实太过明目张胆,晋江园区办最后只好赔偿20万元以平息众怒。如今,这五位我村村民的代表性人物全部留下了一些身体上的后遗症。
  四是“拉拢利诱,分化瓦解”。今年7月,园区办通过村委会,组织全村共产党员,生产组长和村民代表,分两批前住上海,江苏几个沿江城市免费旅游,每天耗费2000元。请看看这种庸俗的拉拢手段有多高明!
  五是“各个击破,强迫签字”,由于我们据理力争,坚决抵制园区办及东石镇政府挖空心思,施展出各种软硬兼施的手段,先是提高土地补偿费,每亩从18000元逐步提高到现在的35000元,并答应7%比例回扣应得耕地交村里支配。当再遭我村村民反对后,马上凶相毕露,决定采取抢夺式的强征手段,真正是“途穷匕现“!9月18日,东石镇政府召开萧肖下村全体企业负责人会义,工商、税务的领导坐阵,虎视眈眈,“开导”大家“认清形势”,并规定星期五(9月21日)为限,每个企业负责人必须到村委会签字画押,同意出卖耕地;否则。。。。。接着,又召集我村中小学本村籍老师开会,逼迫老师们要为饭碗着想,必须去村委会签字画押,同意出卖耕地;再往下,还有开小店的,计划生育政策下有把柄让人握住的(超生的家庭),盖住房手续不完整的……全部得去村委会签字画押,否则后果“很严重”!用如此手段欲逼得每一位村民卖断祖业,可天知道老百姓谁家都有半点缺点数几毛病的?难道用这些手段的人自身都十全十美?我们想请他们扪心自问,搞这种强迫手段和绑匪有何区别?
  上面我们所诉述的一切,只是我们所掌握事实的一小部分,如有诬陷,我们愿意承担法律负任。
  我们农民是全社会最弱势的群体,我们怎么能够又怎么有这样的胆量与领导着我们的政府进行抗争?我们都是党和国家的政策的受益者,没有党和国家就没有我们肖下村今天的新貌,更没有我们肖下村全体村民今天的衣食无忧。我们深信党和国家的政策一定是对的!只是这些政策在执行过程中受到了某些执行层的曲解,甚至受到贪污受贿等违法行为左右,才迫使我们不得不奋起抗争。我们绝不是反对国家的开发政策,也不是不愿出让耕地,只是我们的子孙后代怎么办?我们只是要求以土地出租或折价入股的办法参与开发,这样,我们既保有土地经营权,又有一定收入,且不殃及子孙后代,还可防止不法公子哄炒地皮。如果都采取卖断土地的办法,不要多少年,中国的大片土地都将落入少数人手中,而广大农民尤其是沿海地区的农民将手无寸土、拳无粒沙!那时,这些土地更成为暴发户们哄炒地皮的法宝!
  尊敬的上级政府和土地主管部门,按照我国现行的土地政策,土地特别是耕地的开发必须履行极严格的申请审批手续。而晋江园区办及东石镇政府却敢明目张胆地为征用我村村民几千亩耕地并不惜采用威胁、利诱、逼迫等卑劣手段,实在于法不容!尊敬的上级政府和土地主管部门!我们全村6000多村民仅有的一个请求:快救救我们的耕地,救救我们的命根。制止用威逼、强迫等不正当手段征地的违法乱纪行为,并予以严厉惩处。请给予重视,进行调查。我们衷心地谢谢!谢谢!谢谢你们了!
   以上是这两个月以来在肖下村内私下流通的传单。
  下面我说下肖下这两天的近况:(2007/11/7-2007/11/8)
  国庆后原来因这件事闹得沸沸扬扬的村里平静了下来,但谁都知道事情不可能就这样了事的。果不其然!随着园办区利用各种手段逐步吞食了部分土地后,他们开始了新一轮的行动:
  他们藉口某一地段土地已全部签字,立马派运砂车队进来填土,以达到“利用这一地段为中心吞食周围其它耕地”的目的。一部份村民知道后于11月8日早晨组织少数人前往阻拦,但遇到了由园办区的纠集的由各个企业暂调过来的保安、以及镇里的武警队伍,双方爆发小冲突,但因为当时村民人少,无力阻挠,只得作罢。当天中午,村广播站发布广播,号召村民们前去阻拦他们强盗性的行为。自愿前往的村民达几百人,之后双方开始了一段时间的对峙,后来又进一步爆发大冲突,甚至集体斗殴,部份人头破血流,在当时紧张的气氛下,村民把愤怒发泄向村委会,
  
请求人:晋江市东石镇肖下村全体村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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千问 | 2021-1-19 02:29:06 | 显示全部楼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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千问 | 2021-1-19 02:29:06 | 显示全部楼层
一、案发经过
  2006年6 月19日16:00左右,受害人许仲任在晋江市安海镇浦边村一小店门口买香烟时,将所骑女式轻便摩托车停靠在安海镇壹名联防队员警用摩托车后面,该联防队员取车时发现后面停着许仲任的摩托车妨碍方便取车,就破口大骂。许仲任生性率直就此与联防队员发生剧烈争吵,后经旁人拉开调解平息稍后,许仲任正要骑摩托车离开小店,而此时该队员却已用对讲机招来另一组联防队员三人(安海公安分局离争吵地不足二公里),并分成两车各两人,随后又赶来一辆警用吉普车内有多人,一起追赶受害人许仲任,并在追赶途中对受害人许仲任实施人身攻击,导致头部、颈部、后脑等处严重伤害血流遍体,行驶致安海镇、东石镇分流的叉路导流花圃处因伤重不支,车辆失控擦过花圃低栏处从摩托车上摔倒,并最终造成受害人许仲任死亡的严重后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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千问 | 2021-1-19 02:29:06 | 显示全部楼层
事故发生后,四名联防队员即骑车逃逸,尾随殴打联防队员一起追赶后到的警用吉普车(车号0514)将受害人许仲任送至安海医院后马上匆忙离开,既没有通知受害人家属又没有按医院常规办理登记手续,而受害人当时带有手机、通讯薄、身份证、驾驶证、行驶证等证件在身。当受害人家属从朋友处获知不幸消息赶至医院时,受害人许仲任已经死亡。东南早报2006年6月20日曾就此事进行报道----“车祸现场留有一节警棍。”报道中,晋江市公安局安海分局负责人李亚才称:“两名巡逻队员是安海镇的工作人员,当时他们正在正常执法,目前案件正在进一步调查”。而让人愤慨和让受害人家属无法接受的是李亚才所谓的“目前案件正在进一步调查”的作法就是在事态发生后,晋江市公安局安海分局为掩盖事情的真相,封锁了与本案有关的一切消息。该局在封锁消息的同时,违法运用公权力,对当场目击证人和被害人亲属实施压力,甚至违法采用威逼利诱的手段,软硬兼施,欲让当时目击事件全过程的证人做出有利于公安机关的证词。并且,该局在未进行任何调查、取证,未对死者死因进行鉴定的基础上,直接将该案定性为交通事故,欲将被害人许仲任的死因简单归结交通事故,从而使几名肇事联防队员逃脱法律的制裁,也避免影响当局有关人员的仕途,进而维护公安机关的“权威性”。致使本起事件的真相欲在公安机关的“侦查”下,不了了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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千问 | 2021-1-19 02:29:06 | 显示全部楼层
二、公安机关在案件发生后的处理经过:
  案发后,受害人家属立即到晋江市公安局报案,市局回复需到分局报案,家属赶至安海分局报案,分局人员称此案属交通事故,不予立案。在家属与群众的强烈要求下,直至晚上二十三点左右迫于压力由晋江市公安局牵头成立所谓的专案组,当即受害人家属提出,必须严肃、全面调查,收集、保全案发地的监控录像带(案发地为三叉路段,有一个全天候拍摄的监控探头,可以清楚地拍下案发过程)、尽快对嫌疑人采取必要的强制措施等,并过后书面提出。但其后,公安机关的调查过程却极为草率、极不公正,公安机关不是公正地进行调查,而是不断地安排便衣警察到案发现场对周边商店、营运摩的司机等相关目击证人施加压力,对被害人家属施加压力,甚至用威胁、诱骗的方式企图将目击证人骗进公安局内作笔录,对报警人采取多组轮流笔录整夜,导致相关了解案件过程的证人不想多事不出来作证或不敢对案件的真相进行述说。所有证据已被晋江公安机关控制,最直接能说明问题的即受害人尸体,为了使真相能够大白,受害人家属不得已忍着万分悲痛申请对尸体进行解剖。6月28日,在公安机关主持下进行了尸检,并向市公安局申请由第三方有资质的鉴定专家参与尸检过程。但就在亲属苦等尸检结论和调查结果的时候,7月4日,当地《海峡都市报》、《东南早报》、《晋江经济报》等报刊却突然刊登出该事件晋江警方发出通报案件已结,为酒醉驾驶引起的交通事故(报中通讯员尤志贤为晋江市公安局人员)。受害人亲属赶紧向公安机关核实情况,但回复是几家报社报道为媒体行为,与警方无关。经受害人家属三天急切的苦苦哀求,专案组方答应7月7日下午召开专题会议通报调查情况。在7月7日下午四点半(星期五)的通报会上,调查组先警告不得录音,并对整个事件的过程作了和公安通讯员发表在《海峡都市报》7月4日文章内容一模一样的通报,亲属提出复印检验报告,遭专案组拒绝,并称开会的目的只是通报结果,不作任何解释。家属提出出示案发地探头、披露联防队员的调查记录、出示有关证人笔录、解释被害人身上的多处不明伤口,也一一遭到专案组蛮横拒绝。后来在亲属及律师的反复坚持下,专案组才被迫当众答应可以委托律师来查阅、复制案卷材料,可以提交书面质疑意见以作一一答复。7月11日(星期二),家属委托的律师去查阅、复制案卷材料时,公安人员却又出尔反尔,不让律师查阅、复制案卷材料,经律师拿出法律条文据理力争多时,才勉强答应到市交警大队查阅、复制尸检报告及现场勘查情况记录,却依然拒绝出示其他任何资料,律师之前书面要求将监控录像带保全,公安人员也不作答复。拿到尸检及交通事故勘查报告复印件后,发现尸检报告与第三方鉴定机构的尸检报告内容完全不一样(见附件),受害人家属结合两份尸检报告并多方咨询有关专家,均认为司法鉴定机构检验报告不可信。为此,受害人家属依法申请对尸体进行复检并根据调查组要求提交了书面质疑意见,但至今公安机关一直置之不理,以已出具交通事故认定书不再理会,个别相关人员并摆出此事就由我们处理你们无可奈何的态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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千问 | 2021-1-19 02:29:06 | 显示全部楼层
直至2009年7月29日由晋江市公安局长带信访科长找到我们家属,解释收到上级信访文件的转达来与我们家属坐谈,其坐谈内容为告知该局所有的证据均证实受害人为交通事故,上级查阅相关文件也认定他们的结论,并对坐谈过程拍照。
  三、控告人认为,公安机关包括专案组的调查过程极为草率、极不公正,有刻意隐瞒真相包庇犯罪嫌疑人之疑。
  1.对受害人亲属的一系列合法的、正当的要求置之不理甚至刻意阻挠。首先,本来按照法律规定,检验报告要送达给受害人家属,但公安机关却予拒绝,甚至在家属委托律师去查阅、复制时依然百般阻挠。其次,按照法律规定,有关证人笔录等其他案件材料也应让受害人家属知悉,但公安机关至今不让家属查看。再次,受害人家属要求出示案发地及医院的监控录像或保全,也一直没有得到满足。其四,受害人家属根据专案组要求,申请对受害人尸体重新检验及回复书面质疑意见,也至今没有得到任何回复。
  2.对本案的一系列疑点,要么轻描淡写搪塞了事,要么强词夺理无中生有。首先,关于尸检报告和酒精浓度检验报告,两份报告的结论的疑点是清清楚楚地摆在面前的,公安机关却视而不见,简单地解释为交通事故的伤情谁也说不清楚。其次,对联防队员纠集同伙驾车追打的行为,强词夺理地解释为联防队员回公安分局刚好同路。再次,对尸检避重就轻,细微处详细描述,重点死因却不提及,一笔带过。
  3.案发后公安机关所进行的调查活动欲盖弥障。公安机关极尽对证人、被害人亲属威胁、施加压力之能事,甚至用威胁、诱骗的方式企图将目击证人骗到公安局内制作笔录,导致所有了解案件真实过程的证人不敢如实陈述案件发生经过。
  4.案发至今,公安机关已先入为主,在未经任何调查取证的基础上直接将该案定性为交通事故,然后由交警部门按照交通事故处理程序开展工作,在受害人家属只要求对受害人死因进行鉴定的前提下,公泉鉴刑医尸字[2006]39号《关于许仲任死亡的尸体检验报告》先入为主地为许仲任的死因划定了范围,即:死者许仲任系因交通事故致脑颅损伤而死亡。本案从案发至今,均已脱离公平公正。本案涉嫌刑事犯罪,不应当跨过对案件进行定性的前提,混淆是非,将该案简单地划为交通事故,直接按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进行处理。而应当先依法对本案予以刑事立案,再按刑事程序对受害人的死因进行重新鉴定,并对该案进行充分调查取证,以客观地弄清受害人的真正死因,查清该案的真正内幕。
  5.违反常规,不向受害人亲属通报调查结果却反而通过媒体宣传。案发后,受害人亲属一直在催促公安机关早日告知调查结果包括尸体检验结论等,公安机关一直予以搪塞,但却突然通过报纸先向社会通报调查结果,公安机关的该作为明显违反常规,有抢占、主导社会舆论之意图,若为公正办案,尽可坦荡告知亲属调查结果,又何必先通过媒体封堵悠悠之口。
  6.信访的处理过程为告知家属该局掌握的证据可证实当时的结论,可想象当年的证据均采用有利于警方的结论,其逻辑性及说服力肯定能做得相当完整,这样的上访处理过程有什么意义呢?
  四、鉴于上述情况,控告人认为,几名联防队员的行为已涉嫌刑事犯罪,依法应受到法律的制裁。理由如下:
  第一、事发当时,被害人许仲任并没有实施任何违法犯罪行为,几名联防队员因琐事当街追打被害人,其行为不具有执行公务的正当性,应认定侵犯公民人身权利的犯罪行为,且作为公安人员知法犯法应罪加一等。
  第二,联防队员殴打被害人致死的行为令人发指,致死伤处为从后突然暴力击打,致使后脑颅骨折,颅内积血,头部前额、颈部有多处外伤,血流遍体,在主观上具有明显欲致人于死地的意识。几名联防队员因琐事与被害人发生口角,却违法调动其他联防队员,当街追打被害人,企图打击报复,可以说,几名联防队员殴打被害人致死这一结果的发生具有犯意。联防队员的追击、殴打行为和被害人的死亡都具有刑法上直接、必然的因果关系。
  第三,“纸是包不住火的”,隐瞒、掩盖最终暴露在光天化日之下,公安机关的如此行为实在难平民愤。作为保护国家公共安全的公安人员仅为小事一桩就扬武将被害人活活打死,并歪曲事实、隐瞒真相、逃避责任,作为死者家属,若政府不能替讨回公道,誓为死者讨还血债,否则决不罢休。
  目前,当地公安机关所采取的一系列行动,以及对被害人家属敷衍了事的态度,企图隐盖事实真相,让被害人家属已经对当地公安机关能否就此事秉公办案失去了信心,也得不到法律解决的途径。被害人死亡二个多月后,其母亲因年迈体弱,承受不了丧子之痛也与世长辞。至今时间已过去三年多了,为了保留证据(被害人的伤口就是铁证)死者仍无法入土为安。人命关天,家属满怀悲愤无奈人微言轻,申诉无门,为使死者沉冤得雪,为了避免事态进一步扩大,给社会造成更大的损失,特恳求贵单位迅速采取行动,积极介入本案的调查,督促有关机关对此案予以刑事立案,并按刑事程序对本案进行侦查,并依法行使监督权,对晋江市公安局安海分局违法办案进行查处,以查清事故的真正原因,将有罪之人绳之以法,以维护法律的尊严,还被害人一个公道,给受害人家属一个交代,还社会一个公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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