贪污腐败!4600万究竟被谁吞了

[复制链接]
查看11 | 回复3 | 2021-1-19 02:38:15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黑龙江省绥化市北林区区长佟伟、副区长刘宝国、国土局局长周志国及法院、公安、腐败的司法人员是一股黑恶势力、长期控制大权、大搞权力垄断、为所欲为的强占土地、破坏农用耕地、疯狂恶劣截扣贪污达4600万元补偿款、穷凶极恶的坑害农民、是、省、市政府置之不理,为贪腐提供条件为贪污腐败狂法分子及恶势力充当保护伞已构成中央深挖严打保护伞的重点对象。黑龙江省绥化市北林区区长佟伟也是威严法律的破坏者、是黑社会性质组织犯罪的组织者、策划者、领导者,长期控制开发区特权,为所欲为强占强毁、疯狂恶劣的受贿贪污、徇私狂法的乱判乱裁,在社会造成极坏影响,群众反映十分强烈、痛恨已极。北林区区委书记董树春是保护伞、姑息养奸、支持纵容黑恶势力分子、控制司法权利、促就贪污腐败、恶势力活动猖獗,到处滋生蔓延、穷凶极恶的侵犯人权。
  中共中央、国务院于2008年1月24日发布“关于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的通知”在全国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是以同志为核心党中央作出的重大决策,明确了总体要求、目标任务。提出把打击黑恶势力犯罪和反腐败、基层拍蝇结合起来,打击恶势力犯罪、铲除黑恶势力滋生土壤。强调对黑社会性质组织发展组织者、领导者、骨干成员及其保护伞要依法从严惩处。同时提出要深挖黑恶势力保护伞,要将治理党员干部涉黑涉恶问题作为整治群众身边腐败问题一个重点。强调发现的保护伞优先处置、发现一起、查处一起、不管涉及到谁,都要一查到底,绝不姑息。着重指出导致黑恶势力蔓延的要实行责任倒查、严肃问责。
  黑龙江省绥化市北林区区委书记董树春、副区长刘宝国勾结绥化市国土局局长和绥化市交通局局长,身披共产党员的外衣,造假证据、利用手中权力出具违法文件,合谋合伙指使北林区法院法官杜春玲、张艳丽、宋咏华采用违法诉讼程序进行枉法裁判,有预谋有步骤的谋夺举报人的被征占鱼池,为其贪污补偿款4600万元正名和合法化,雇佣黑社会及土匪抢劫举报人财产,并谋害其性命,以此向中央纪委、最高检察院、最高法、公安部、监察部举报其人:
  举报信
  被举报人:董树春(共产党员)、黑龙江省绥化市北林区区委书记
  被举报人:佟伟(共产党员)、北林区区长
  被举报人:刘宝国(共产党员)、北林区副区长被举报人:周志国(共产党员)、北林区国土局局长
  被举报人:杜春玲(共产党员)、北林区法院行政庭厅长
  被举报人:张艳丽(共产党员)、北林区法院民事庭厅长
  被举报人:宋咏华(共产党员)、北林区法院执行局局长
  被举报人:北林区新华派出所所长(共产党员)
  举报事实陈述
  张永贵合法拥有鱼池土地使用权、鱼池的所有权
  1988年,张永贵在绥化市北林区新华乡新华村11号废弃草原地复垦修建了占地面积6万多平方米的鱼种场,并经相关部门批准取得了养鱼的营业执照,2004年与拥有合法证明土地所有权的新华村签订了土地承包合同,取得该地的使用权。因此张永贵对该废弃地拥有合法的使用权和土地上的附着物“鱼池”所有权。
  贪官刘宝国为了私利,利用法院引起“土地争议”
  2004年时任乡长刘宝国,利用红星村与新华村的矛盾,枉顾乡政府没有土地裁决权力的情况下,出具违法裁决文件《北新政发[2004]8号文件》将新华村11号地裁决给红星村,并否决了1998年新华乡政府出具《绥新政发[1998]9号文件》判给新华村的事实,从而引起两村长达13年的“土地争议”。(注:根据2000年《黑龙江省土地权属争议5号令处理办法》,2000年后乡政府没有村之间土地裁决权力),并给举报人带来两次刑事案件(2004年带人砍青苗,2017年指使黑社会抢劫水稻,伤害张永贵人身安全及其性命)。
  北林区法院行政庭厅长杜春玲,违反受理程序接受“争议”
  北林区宝山法庭民事厅长张艳丽枉法裁判给红星村
  经过北林区法院杜春玲行政庭审结果和违法判决生效后,北林区宝山民事法庭庭长张艳丽接受红星村请求,进行民事审理,此法官在召集三方人员(甲方红星村、乙方新华村、第三方张永贵)到现场后,将杜春玲审理的行政诉讼资料输入法院内部系统,张永贵提出异议,向其出示鱼池土地承包合同一份、渔业执照一份、黑龙江省政府1997年第5号令、黑龙江省土地争议处理办法和国家合同法,然而法官张艳丽将此扔出法庭,不予受理,直接将土地的所有权,代替土地使用权和鱼池所有权,将举报人的“鱼池”判决给红星村,并在判决书中声称第三人张永贵没有提交证据。
  北林区执行庭厅长宋咏华蔑视国家法律,指使他人强迫受害人签署“放弃”异议,强制执行第三人张永贵鱼池
  2015年北林区执行庭厅长宋咏华根据法院张艳丽民事庭审结果,应红星村诉求,下达执行裁定:“将土地返还给申请执行人”,举报人即被执行人张永贵立即提出异议,裁定中“土地”一词模糊,没有说明是土地所有权和使用权,认为个人没有土地所有权,无法返还,土地使用权根据国家合同法二百二十九条规定,土地所有权变更,不影响土地承包合同法律效力,张永贵依法享有土地使用权,然而法官宋咏华无视张永贵提出的异议,并将此异议扔出办公室,不进行任何答复。
  在没有得到异议答复和相关公告后,张永贵以此为依据拒绝接受枉法和违法的裁定,法官宋咏华指使北林区执行局法警到张永贵鱼池对其强制和暴力执行,并给张永贵戴手铐,强制关押进拘留所15天,在此期间不让张永贵睡觉,折磨其身体和身心,宋咏华私自写出“放弃异议申请”笔录,遂派出执行厅长刘兆学带“放弃异议申请”笔录到拘留所,在限制张永贵人身自由情况下,强逼张永贵在其上签字。
  北林区执行庭厅长宋咏华无视黑龙江省高级法院决议,拒绝纠正错误
  2016年新华村向黑龙江省高级法院提起诉讼,经高级人民法院行政庭厅长马宏达实地踏查,并调出绥化市国土资源局详查图,11号草地确认为新华村所有,并无土地争议,遂撤销了绥化市中级人民法院和北林区法院判决,要求两级法院纠正错误,然而两级法院在这些人操作下,无视高级法院的决定,俱不纠正错误,又在绥棱法院维持原判,依然没有任何处理。
  北林区新华乡派出所出警人员渎职包庇罪犯,倒打一耙,污蔑受害人,面对刑事犯罪,人为定义“治安事件”,为其逃脱法律制裁
  2017年张永贵根据高级法院决议,恢复对鱼池的生产,但在这些法官和贪官的操作下,不但不给办理正当执行回转手续,而且还指使陈树军直接雇佣黑社会人带着威胁人身生命安全的“工具”到张永贵鱼池抢劫走正在秋收的4亩水稻,并将张永贵打残至医院,其儿子也被打伤,威胁人身生命安全,面对刑事案件后,新华乡派出所出警人员于晓臣和赵伟在这些法官授意下,故意放走抢劫的黑社会人员,拒绝执行拘捕,并对张永贵儿子的正当防卫污称为“犯罪”,并对其案件定性为所谓的“治安事件”,导致张永贵个人财产损失和生命受到严重威胁。
  问责与举报
  问责黑龙江省绥化市市委书记、市长、市纪检委书记、市委组织部长:
  枉顾席讲话,不落实十九大精神和全面从严治党、惩治腐败主体责任及执纪执法责任不力,对贪赃枉法官员和法官姑息养奸,致使董树春、刘宝国等人步步高升,利用其手中权力谋夺他人财产和危害百姓生命安全。
  作为绥化市委书记及市长,为什么面对4600万元巨贪和3条人命的案件不闻不问,只听取贪官上报假资料和造假的“事实”,不查证与核实,不敢与举报人当众公开对质,为贪官养息姑奸,让其成为喝老百姓血的吸血虫。
  作为绥化市组织部这些贪官和法官都是共产党员,党员是为人民服务的,为什么面对这样一个贪污十足丧心病狂的贪官,由一个乡长逐年提拔为北林区副区长、进而又升为绥棱县委书记,步步高升、平步青云,成为了绥化市官场大红人,为什么又能一路升官发财。
  请督办或直接办、严查、彻查、对贪官、法院、公安相关违法人员和共产党党员严惩不贷,挽回党的信誉和政府形象,还老百姓一个法制的、公平公正的社会环境。最近关于中央下的巡视组到黑龙江都被啊藏匿起来,不叫上访人员见到,这就是地方做的保护伞,甚至绥化市北林区信访局局长欺骗瞒下上报案件都以处理,信访人员去黑龙江省里告状政府就派公安去抓,回来拘留,我就想问问这就是现在的社会,没人惩治这些人嘛
  举报人:徐贵霞 张永贵
  手机号:18704551224
  住址:黑龙江省绥化市北林区新华乡新华村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千问 | 2021-1-19 02:38:15 | 显示全部楼层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千问 | 2021-1-19 02:38:15 | 显示全部楼层
顶.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千问 | 2021-1-19 02:38:15 | 显示全部楼层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您需要登录后才可以回帖 登录 | 立即注册

本版积分规则

主题

0

回帖

4882万

积分

论坛元老

Rank: 8Rank: 8

积分
48824836
热门排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