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关劳动仲裁的问题,求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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查看11 | 回复1 | 2010-12-7 21:06:23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我在这个单位是2010年1月入职的,之前应聘的时候是说要交三金的,后来一直没交,人事部门给的解释是执照一直没有办下来,所以无法交纳三金,但是实际上我们单位在3月份已经开始营业了,我们单位是一个工厂的招待所。合用已经签过了,在人事部放着,因为没有执照所以合同也没有盖章就没有发给我们。现在马上到年底了,我这个岗位可能要被取消,如果被取消了,我又不想做其他岗位,只能离职,我想去讨要我这一年的三金,不知道是否可以,有没有大虾能指导一下!!万分感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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千问 | 2010-12-7 21:06:23 | 显示全部楼层
我不知道上面这么多不懂装懂的人在瞎发表什么意见。(我对这些勇敢回答问题的人表示不敬,在此表示抱歉!但我认为这关系到一个人的权益多少问题,而不单纯是法律对错问题,所以尽量不要误导人家!)1. 现在法律已经明确,交通事故引起的工伤,你可以得到两块赔偿!!你不仅可以要求第三人(交通事故加害方)给你按照人身损害来进行赔偿,而且可以取得工伤保险标准的工伤赔偿。这两者现在并不矛盾!!2. 工伤的赔偿和人身损害的赔偿是两回事情!计算赔偿的项目和方式都不太一样!人身损害赔偿在你向交通事故肇事方要求赔偿时,你应该依据交通事故方面的赔偿来计算;而工伤赔偿,其实应该依据《工伤保险条例》来办,而且每个省市还有自己专门的《工伤保险实施办法》,你可以参照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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