汽车保险法律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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查看11 | 回复3 | 2010-12-8 15:18:52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我是出租车, 和另一出租车相撞,我的主要责任,撞车时就给保险公司打电话了,他们让报110,估价时他们也没去,是物价局估的价,赔偿时我也打过多,电话咨询他们,物价局估的8089,人保的说按两千元以外的百分之七十赔,就是六千二,我也通过交警处理过,理赔过还多赔了估价费和折检费的百分之七十,可是到了人保理赔他们又重新估价,只估了五千一百多,我没签字,我不能认可,我想知道,他们不认可物价局的估价对吗,他们有权重新估价吗?还让我提供四S店的发票,对方不提供,我应该怎么办?有必要提供发票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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千问 | 2010-12-8 15:18:52 | 显示全部楼层
他们有权重新估价,但是除非他们能证明物价局的估价存在错误,否则不能以他们的估价推翻物价局的估价。建议你直接以物价局的估价向他们索赔,如果他们不同意,就直接告上法院,他们肯定是要赔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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千问 | 2010-12-8 15:18:52 | 显示全部楼层
他们有他们的权利!但你也有你自己的权利!如果对于他们的股价不满意可以推翻它!当然最重要的是拿起法律的武器保护自己!
简单的回答可以帮到你,如果需要可以加我好友聊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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千问 | 2010-12-8 15:18:52 | 显示全部楼层
比较复杂了,建议你去专业的网站上问问,比如百度一下falvjiaoyuwang的法律咨询栏目。律师很多,很热心的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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