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死以后可以补做做伤残鉴定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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查看11 | 回复3 | 2017-9-28 20:08:59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一个80几岁的老人因车祸造成更换股骨头,出院之后不久因为心肌梗塞死亡,他的家属现在要补做因车祸造成的伤残鉴定,有新的法规明确规定人死以后可以补做伤残鉴定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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千问 | 2017-9-28 20:08:59 | 显示全部楼层
人死以后不可以补做伤残鉴定,伤残鉴定需要职工本人前去的。《工伤职工劳动能力鉴定管理办法》第八条申请劳动能力鉴定应当填写劳动能力鉴定申请表,并提交下列材料:(一)《工伤认定决定书》原件和复印件;(二)有效的诊断证明、按照医疗机构病历管理有关规定复印或者复制的检查、检验报告等完整病历材料;(三)工伤职工的居民身份证或者社会保障卡等其他有效身份证明原件和复印件;(四)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规定的其他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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千问 | 2017-9-28 20:08:59 | 显示全部楼层
法律没有明文规定。但是伤残鉴定可以受伤害方单独去做鉴定 对方可以对鉴定结果提出异议,鉴定费用一般是由鉴定者先行垫付,不是按每处,是按项,两处受伤也收一次鉴定费。(做鉴定时请详细咨询鉴定机构)鉴定费需做鉴定者先支付,最后法院根据责任划分,来判鉴定费的承担。如肇事方全责,鉴定费有肇事者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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