协议出资成立有限公司,且公司已经营但未注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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查看11 | 回复1 | 2010-12-9 11:09:40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1、签有出资协议,公司前置已办理且有登记个人出资额,但没通过验资也没得到工商注册,能不能主张协议只是办理公司前置程序的文件,而且公司并未成立所以协议未得到履行,出资没有成功,从而没有合伙经营的权利和义务?
2、如果出资一方以现金给受资一方,受资一方只写了一张受资方签名的的收据给出资方。那出资方能不能主张自己没有出资成功从而不具备合伙经营的义务和权利?
3、如果出资方以公司未成立协议未履行为由,主张出资为个人借款,能否成立?如果受资方主张出资方在公司(未注册)经营期间的工资证明(不是出资证明)作为证据,能否反驳出资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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千问 | 2010-12-9 11:09:40 | 显示全部楼层
1、没有得到验资和工商登记,公司没有成立,主张协议是办理公司前置程序的文件是可以的。但是,出资协议相当于各出资人之间的合同,是一种真实意思表示,因此,出资经营的权利义务是存在的。2、出资与否已经是协议履行的内容,不能以协议履行与否反过来证明协议本身所约定的权利义务的有无。3、未履行协议并不能证明协议未成立,因此,主张出资为个人借款是有问题的。工资证明与出资协议是否有效存在没有关系。如果想证明出资协议或未成立的话,从协议未履行的角度进行证明是不足取的,不能说:因为我没有履行当初的约定,所以这个约定就是未成立的,因为这样反而证明了出资人可能存在违约情形。应当从协议最初签订时的条件等相关角度,如:签订协议的主体是符合法律规定、协议的签订是否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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