产权式商铺奈何成了产权式“伤”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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查看11 | 回复0 | 2021-1-19 03:38:03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近日,本律师接待了吴江市购买产权式商铺的一部分业主代表。业主代表描述:开发商在销售初期天花乱坠的广告宣传让他们觉得投资该楼盘产权式商铺前景美好、收益稳定,基于此,一百多户业主以高于当时当地商铺市场价值几倍的价格签订了《商品房买卖合同》,购买了商铺,在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之当日,他们与另外一家商业经营管理公司又签订了所购买商铺的《委托经营管理合同》,约定委托经营期为三年,委托经营收益为8%。有的人甚至拿出了自己的养老积蓄投资购买上述商铺,更期盼实现“一铺养三代”的梦想。其后,开发商还为他们办理了商铺房屋所有权证及土地使用权证。

然而,一切美梦随着今年九月份委托经营管理期限届满而化为泡影---开发商将整个商场的名称、经营户等整体转移到了其开发的另一个商业步行街的商铺里,原来的商业经营管理公司也没有继续和他们签订新的委托管理合同,他们购买的“黄金”商铺被完全空置,而且,开发商将他们购买的商铺用板子隔开,安装了卷帘门,欲以这种形式交还小业主。我看了他们拍的照片,让我立刻想到了一个词—“大排档”,昔日的钻石级商铺顷刻变成了一文不值的大排档,说它一文不值,是因为在一个大型的商场内,整个几层商铺被隔成上百个面积为10、20多平米的小铺面,这种情形,完全无法进行规模招商,再加上上百个小业主的意见纷杂,让小业主形成统一的意见,其难度不亚于骆驼穿针眼。那么,在被开发商背弃,被委托经营管理公司抛弃的小业主,他们的权利将如何得到保障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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