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村宅基地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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查看11 | 回复2 | 2010-12-8 20:57:44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我村一农户有一处房子,后来村里(70年代)又批了一处宅基地盖房搬了出去,原房子给出嫁到外地的女儿住(该女儿户口不在本村)当时卖给女儿还是白住无从考证,后来女儿又买房子搬了出去,这房子年久失修倒拉。这宅基地始终有他女儿种菜,4年前村里因为生产需要收回盖烤烟房啦。现在他的大儿子宅基地是他的父亲的遗产为由和村里要钱,村里应该怎么办?他大儿子在本村住不但有房子几年前又买了一处房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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千问 | 2010-12-8 20:57:44 | 显示全部楼层
村里不用补偿任何款项。由于各省份都有宅基地管理办法,而我不知道你是那个省份,所以我只以《河北省农村宅基地管理办法》作为例子。第十二条下列宅基地的使用权,由村民委员会向乡(镇)土地管理机构提出申请,经县(市)土地行政主管部门审查、县(市)人民政府批准后,可以收回:(一)为实施村庄和集镇规划进行旧村改造需要调整的宅基地;(二)为进行乡(镇)村公共设施和公益事业建设需要占用的宅基地;(三)农村村民一户一处之外的宅基地;(四)农村“五保户”腾出的宅基地;(五)自依法批准之日起连续二年未按照批准的用途使用的宅基地;(六)县(市)人民政府规定应当收回的其他宅基地。由于前款第(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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千问 | 2010-12-8 20:57:44 | 显示全部楼层
房子虽然倒了,但是土地还在,村里应该给一部分土地补偿金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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