未经三分之二的股东同意,法人自借自取公司的钱自用,算职务侵占或挪用资金罪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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查看11 | 回复3 | 2010-12-12 20:30:15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2008年3月我和另两个人合开了一个小有限公司,,这两人关系是舅舅(占36.67%股份)和外甥(占33,33%股份),我占30%股份。最近一年我没有完全参加公司管理,都由他俩管理公司账务,他两以个人户头分别立了一个帐户,共两个帐户存取公司内账现金(小金库)。公司开到现在近3年,也没分红。最近公司法人兼股东(占36.67%)自取由其个人名义开立的用来存取公司内账现金的帐户里的钱自己个人买车,之前我个人坚决反对以公司名义借款给法人兼股东个人,但另个股东兼监事(占33.33%)同意(外甥同意借给舅舅),公司章程规定重要决定应由三分之二的鼓动通过才行。像这种情况我可否报案,以职务侵占或挪用资金立案?还是以《公司法》作民事起诉?
请求朋友们的帮助指导,感谢之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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千问 | 2010-12-12 20:30:15 | 显示全部楼层
公司财会制度严重混乱,这属于财会法律责任,提问者没有及时监督制止也负有责任。舅舅非法挪用公司资金购买私车,取得了另一大股东的同意,所以不不属于挪用资金的行为,实际上是公司法规定的将公司资金借贷给公司大股东的行为,这一行为须经三分之二以上持表决权股东同意,同时必须实行回避制度,即借款股东不能参与表决,提问者没有参与表决属于程序严重违法,受损者可以申请法院撤销该决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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千问 | 2010-12-12 20:30:15 | 显示全部楼层
对于职务侵占或挪用资金,以上情况还不构成。建议作民事起诉。不过,你没有参与公司管理。但是你有权享受分红与承担公司经营风险。对于以上情况,还是建议庭外和解。将你的股份作价转让给他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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千问 | 2010-12-12 20:30:15 | 显示全部楼层
像这种家族企业,还是私下和解比较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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