跪求劳动仲裁方面问题!!!

[复制链接]
查看11 | 回复3 | 2010-12-10 10:03:59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我是一名(丙)公司的员工,公司(甲)在公司(乙)有个项目,(甲)公司的项目经理招了我公司的人过去冒充该(甲)公司的人做开发。后来发生了一件事,(乙)方系统的密码被人无故修改了,(乙)那边让(甲)的项目经理查是怎么回事,但是他查不出原因来,为了给(乙)一个交代,他看我好欺负又是新来的。他就私自把我叫出去,说为了给(乙)一个说法,决定让我去承担这个责任。我当然很不愿意。但是,他是项目经理,我没有办法,就算不同意,他还是会给(乙)说是我的错。
后来,他借口说项目遇到问题,让回去等待安排,后来我给我们公司打电话。才发觉原来他是不想要我了。说我出了大事故(就是指上次他让我背黑锅那事),(乙)那边不满意我了。我已经过了一个月的使用期,公司说因为我的合同是free形式(没有交保险)的。只要这边的项目经理不要我了,就自动作废了。没有什么赔偿。
我想问问,想这种背陷害的。应该怎样赔偿。怎么打劳动仲裁。
我们是有正式合同的,这要怎么赔偿!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千问 | 2010-12-10 10:03:59 | 显示全部楼层
首先,你签订的合同是否有公司公章,你手里有没有合同。有合同就是最好的书面证据,具有最高法律效力。其次,你签的合同期限有没有到期,如果没有到期,单位单方面与你解除劳动关系,又没有合法的理由,那么公司需要支付你经济补偿金。【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条规定: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第八十七条规定: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应当依照本法第四十七条规定的经济补偿标准的二倍向劳动者支付赔偿金。】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千问 | 2010-12-10 10:03:59 | 显示全部楼层
只要过1个月的试用期之后就要签署1年的合同,无故不签的直接到仲裁委员会告他就行了!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千问 | 2010-12-10 10:03:59 | 显示全部楼层
1.检查一下自己是否签过相关的公司制度2.尽量保留相关的证据3.到劳动仲裁部门申请权益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您需要登录后才可以回帖 登录 | 立即注册

本版积分规则

主题

0

回帖

4882万

积分

论坛元老

Rank: 8Rank: 8

积分
48824836
热门排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