护理费问题

[复制链接]
查看11 | 回复1 | 2010-12-11 21:34:08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在执行公务时受第三人伤害 但对方根本无力赔付 向单位主张住院时的护理费 单位要依据 但工伤条例没明说 司法解释是针对肇事方吧 能针对执行公务者的单位吗?谢谢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千问 | 2010-12-11 21:34:08 | 显示全部楼层
1、工伤保险条例:http://baike.baidu.com/view/20793.html?wtp=tt2、工伤保险条例 第三十一条 ……生活不能自理的工伤职工在停工留薪期需要护理的,由所在单位负责。第三十二条 工伤职工已经评定伤残等级并经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需要生活护理的,从工伤保险基金按月支付生活护理费。 生活护理费按照生活完全不能自理、生活大部分不能自理或者生活部分不能自理3个不同等级支付,其标准分别为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50%、40%或者30% 。3、司法解释可以管到单位。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您需要登录后才可以回帖 登录 | 立即注册

本版积分规则

主题

0

回帖

4882万

积分

论坛元老

Rank: 8Rank: 8

积分
48824836
热门排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