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履行判决义务,城里有套商品房,法院执行局已查封,农村有两套民宅,能卖这房子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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查看11 | 回复2 | 2010-12-10 14:13:17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肇事者不履行判决义务,他有赔偿能力。城里有套商品房,法院执行局已查封,农村有两套民宅,不一定是他的名子,可能是他父亲的,但这是他老家是宅基房,执行局能执行这房子吗,这房子一查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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千问 | 2010-12-10 14:13:17 | 显示全部楼层
法院不一定会查封,因为本着人性执法的理念,一定要给对方留出一个可居住的地方,房子也是生活必须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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千问 | 2010-12-10 14:13:17 | 显示全部楼层
房屋所有权证上的名字就是房屋的所有人,如果农村的房证上不是肇事者的名字,那法院是不应该查封的,也就是不能作为强制执行的对象.建议查清房屋的所有人在决定.农村的宅基地属于集体所有性质,一般不作为执行的对象.如果可以执行宅基地上的房子,因我国"房地一体"的理论,可以连同土地使用权一并执行,但要将房子作价后补偿给村集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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