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这样的农村房产证受法律保障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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查看11 | 回复3 | 2010-12-12 14:30:48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我是湖南娄底市新化县农村人,因为孩子长大成家结婚,以前的96年建的一层老房子太小居住不便(老房子有当地乡政府批准的一个建房宅基地收费证明收据,约800元左右),2010年我将其拆除后在原地重新建了一个三层的小楼(总面积约1000平),(给乡国土所交纳了2000多的费用和5000多的什么押金,但是国土所没有给我颁发具体的建房证之类的文件),建成后2011年现在我通过国土所的人办理了房产证(费用共交纳了大约6000左右)。
请问,我这种情况的房屋,在今后如果面临我们当地政府建设拆迁,或者城镇建设规划时,我的赔偿或者相关权益是否能保障,我的房产证是否受法律保障!
我没有积分,也不能回报你们网友,只能说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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千问 | 2010-12-12 14:30:48 | 显示全部楼层
你好,你建房时交给乡国土所费用时候他梦给你开收费票据了吗?如果收费票据开了,你手里有你们乡国土所开的房产证上必须要加盖你们乡国土所的公章才可以,这样就非常有保障。因为不管是政府哪个部门开的证件,都要有他部门的公章才在法律上才认可认,如果我上述这些你都有就不用怕了,就是合法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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千问 | 2010-12-12 14:30:48 | 显示全部楼层
可以这是受法律保护的具体你去当地房管局查查这证是真的还是假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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千问 | 2010-12-12 14:30:48 | 显示全部楼层
1、需要确定安置房是否可买卖。国家规定限价房超过5年才可买卖2、房屋可买卖的后期费用多少?是否需要补优惠的放款?3、公证不能说明房屋产权的转移,只是对这种买卖行为作出公证。实际没有产权证的房屋国家命令规定不可买卖4、这种罗圈买卖一个国家不准买卖的房屋行为,不受任何法律保护综上所述,建议你三思,是否冒这么大的风险去操作这事。近年这种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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