还是服务期协议的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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查看11 | 回复1 | 2010-12-13 09:25:16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背景:本人因被派海外出差,签了服务期协议。回想公司种种无良,并且在海外期间并无培训,所以想辞职。
在海外期间,从事的是公司下一期产品的开发。只接受了对产品要求的讲解,此为开发必须的东西。能作为培训内容而要求违约金么?
另外,没有参加任何技能相关的培训。
“工作定额”是指什么,需要什么证据才能证明在海外期间只是工作没有培训?每周的工作报告?每个月的加班费证明??
-------您之前对我问题的回答如下-----------
这种情况很难说的清是,还是不是。因为培训的概念不一定就是坐在课堂里,比如到日本工作的人都叫“研修生”,属于学徒工的性质,实际上也是在工作。所以你如果没有诸如“工作定额”之类的证明,很难说的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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千问 | 2010-12-13 09:25:16 | 显示全部楼层
工做时间1989国务院19号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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