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是2008年10月份去的单位2010年11月份辞职的,从2009年没填合同,按照法律上因给双倍工资,可是单位和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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查看11 | 回复4 | 2010-12-13 11:15:21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这个不算的。你原先签了合同,后面没签,是算自动延续,不算没签。你搞错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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千问 | 2010-12-13 11:15:21 | 显示全部楼层
首先,你看看你那个厂是不是按劳动法的;另外,你2009年后在上班,没有签订合同的话也是不行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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千问 | 2010-12-13 11:15:21 | 显示全部楼层
你好,就你描述的问题,律师答复如下:
首先,你们要确认和单位之间的劳动关系的事实,如 工资单,考勤记录,工作过程中的文件记录。
其次,确认劳动关系后,可以要求单位补缴社会保险,补发工资。
第三,单位应当解除劳动合同时应当提前一个月通知劳动者,否则应当支付一个月的经济补偿金作为代通金。
第四,不签订书面劳动合同支付双倍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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千问 | 2010-12-13 11:15:21 | 显示全部楼层
首先,合同签订的年限是多长?其次,如果在年限范围内,你是没有权利的;当然,你可以到劳动部门申请劳动仲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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