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人25岁男性,我们相识是同事关系,交往了一段时间后我们姘居(我一个男同事和我一起租的房子,后来她也住进来了) .过了一段时间后我们2个单独居住,在一起大概4个月后我知道了她原来有家有孩子的,女儿2岁多. 她的家里也知道了我们两个的关系,然后出面和我交涉, 我起初答应不和她来往了,但是看她在家里太痛苦,我不疼她没人疼她.就又保持来往,一段时间后她的家里来干涉, 对我有肢体冲突,然后他丈夫把她带回家当着女方母亲的面欺负她,她母亲也不管, 这使她很害怕很无助,恨不得自己去死,也恨不得杀了他丈夫,不堪虐待就和我本人私逃外地,现在她丈夫找不到人,要告她重婚,告我破坏婚姻罪,请问罪名能成立吗?
另外如果告我们的话 我本人要不要出庭?或者法院受不受理?
如果受理出庭我应该做怎么的辩词,要不要请律师,以及所需要的费用问题.谢谢,非常感谢你们的帮助!向你们致敬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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