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查看11 | 回复1 | 2010-12-13 12:07:12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2007年我婆家三舅的同学李先生(吉林省长春人)来四平开办门诊部,法人必须用当地人,于是用我的名作法人办的手续。现在门诊部管理很乱,我只是挂名的法人,我很担心怕出问题,我承担不了这样的责任。于是我向李先生提出变更法人。李先生同意了,材料已上交当地卫生局医政科,但迟迟没有答复(我怀疑李先生可能与医政科串通)。我想知道有关于变更方面的法律,以及我这种情况有何法律保护,我下一步应如何去做。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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千问 | 2010-12-13 12:07:12 | 显示全部楼层
法人的变更是通过工商登记部门来变更的,更具您所提供的情况,您应当向工商登记管理部门提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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