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个案子怎样好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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查看11 | 回复2 | 2010-12-13 13:25:55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94年,路过到姓张那看看(那时他还在邓州市武装部工作)他劝我,在邓州市卖处地皮盖座房子。我同意了他的意见,当即给了他6000元卖地皮,(其中他垫支1000元,后我还他了)到95年张玉敏给我说,当时准备在公疗对面卖的那地皮上级不批,并给我协商在民兵基地东边卖一处,那个地方将来地势好有前途,我同意了他的意见,并要求他,卖地皮,建房、办证都由他代办,我出钱(当时我认为他在邓州人头熟),他满口答应一切由他招乎办理。
自95年到97年六次给他建房款计82000元0元,为建房我总共给他95000元,每次都有证人。按当时建两间三层门面房,我所出的钱已多多有余。谁知房建成后,张玉敏看房价上涨,产生了侵吞我房产的歹心,背着我们把房权证办到他家人的名下。并把我的房子赁出去五年多,他收着房租。为此事法院领导把他的工作也停了,他一家人全部藏起来不见我。
,他开始对我们支支吾吾,后就摊牌,说是房子是他的,不是我们的,他侵吞我们的房子,一是依仗他是法院是个法官,二是他在邓州熟人多,三是他会钻法律的空子。张玉敏见利忘义的行为,真是无耻到极点,请求邓州市有关领导和法院的领导,有正义感的法官们,伸出援助之手,为我讨还公道。
有法律的人进来说,不要说没用点话,我想知道全面的,如果打官司,要多长时间,还有怎样好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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千问 | 2010-12-13 13:25:55 | 显示全部楼层
您好,就建房这事你们之间当时有合同等书面的证据吗?必须要有您委托他代办此事的证据否则不会支持。不能证明你们之间有委托关系的话,那您付给他的钱就属于一般债务了,关于这方面您最好也得有凭证,比如收条、收据之类的。没有的话对方不承认法院也没办法支持,证人不能单独作为证据。走诉讼程序的话按照法律规定最长六个月结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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千问 | 2010-12-13 13:25:55 | 显示全部楼层
1、双方是否写有合同,(如无合同,是否有证人)2、给付建房款时,对方是否写有收据,(证人是否能出庭作证)3、建房前先要办理土地使用证和建房许可证,这两证上的名字是谁的4、对方是否有其他房产是与该房相近时间建的1、2、3只要有一项存在,这官司都可以打,而且胜算都比较大,4只是怕对方会李代桃僵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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