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不在续签,而且是晚10天才通知的我。。。我是不是有补偿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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查看11 | 回复3 | 2010-12-13 17:24:19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我是2009年8月31号进的着家公司,大概在今年的6.7月份我才与公司签的合同。但是合同上写的上写的是2010年1月1日到2010年12月31日。我当时也没有多想,但是在12月10号的时候,公司的人告诉我,合同期到后不在与我签定合同,但是由于晚通知我,给我延长工作日到2011年1月10日,那么,如果我不同意延长工作日,我是不是一分钱都拿不到,还有,如果我不同意他们这样,我应该采取什么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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千问 | 2010-12-13 17:24:19 | 显示全部楼层
1、根据劳动合同法第46条规定,合同期满,用人单位不愿与劳动者续签劳动合同的,应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金,经济补偿金的标准为,工作满一年支付相当于一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金,不满一年,满半年的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金。根据你的情况,你可以向用人单位主张一个半月工资的经济补偿金。2、如果你有证据证明你于2009年8月31日进入公司的那么你还可以跟公司主张从2009年9月1日至2010年1月1日的双倍工资。3、如果没有给你年休假的还可以主张年休假工资待遇。基于你有上述权利,你可以跟公司协商,如果证据充足的话,无论是仲裁还是诉讼,基本上都能得到支持。祝你好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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千问 | 2010-12-13 17:24:19 | 显示全部楼层
第一,《劳动合同法》规定,单位须在用工一个月内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否则需要支付劳动者2倍工资。第二,劳动合同期满,单位不愿意续签的,需要支付劳动者经济补偿金,年资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这一个月工资不是基本工资而是前12月的平均工资,包括奖金、补贴等)第三。单位解除劳动合同须提前30天书面通知劳动者,否则支付一个月工资的代通金。第四,劳动者在职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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千问 | 2010-12-13 17:24:19 | 显示全部楼层
可以按合同终止劳动日,你可以找劳动终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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