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人民服务还是第二个社会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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查看11 | 回复1 | 2010-12-13 14:12:16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有人来家闹事把对方造成轻伤本经过双方协调达成意见对方不在追诉但因派出所说是刑事案件在未出示任何证件下把人拘留在看守所提出在三天内达成协议可放人后在三天内我方无条件接受对方一切赔赏并支付全部金钱后和派出所要经费后又声称不能这么快放人需要一个周在一周后又声称要由检察院等程序还要一周
期间我方去找他询问但又像我方称没事目前已拘10来天
我想询问下这到底要什么程序`这事是派出所嫩解决还是必需由检察院审理?是拘留还是?`有没时间限制?我们已经达成协议并签订协议书支付咯包括医疗等所有金钱为什么还不让人出来?
派出所怎么越弄越乱本来双方达成支付一半并和我方去派出所销案结果却是这样`
请个位能帮我详细解答为谢~!!~!~!~!~
2009-3-2922:47:58补充:
总有个时间限制吧?他这是逮捕还是拘留总的有个说法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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千问 | 2010-12-13 14:12:16 | 显示全部楼层
故意伤害(轻伤)本是自诉案,但如果公安机关将其视为公诉案,则程序上讲,其侦查终结后移送检察院审查起诉(也可以直诉),检察院认为应诉追究刑事责任的,则向管辖法院提起公诉.同时,受害人可以提起附带民事诉讼.民事赔偿在刑事诉讼中不决定定性,但影响量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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