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法总则案例习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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查看11 | 回复1 | 2010-12-16 10:23:48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案例一
被告人:付某某,女,28岁,小学文化,农民。
被告人付某某经人介绍于2000年5月起在农民潘某某开办的个体水泥预制件厂内做工。因被告人与潘的关系较好,吃住都在潘家,后两人勾搭成奸。
2000年6月,因外界因素的影响,水泥预制件厂的生产不景气,产品大量积压,欠外债达3万余元。作为厂主的潘某某为此心情焦虑,闷闷不乐。为稳定人心,潘未将不景气的情况公之于众,被告人付某某也不知晓。同年8月29日中午,潘某某与妻子巩某某、潘的朋友高某及被告人付某某在潘家同桌吃饭喝酒。在互相劝酒的过程中,被告人拿起一瓶啤酒在潘某某的碗里倒了一碗,潘妻见状便阻拦说:“老潘不会喝酒。”说着便将潘碗里的啤酒倒到自己碗里一半。这时,潘某某说:“别说喝点酒,就是‘1059’我也奉陪到底”。被告人便开玩笑地说:“你家有1059吗?”潘说:“有”。被告人又问:“在哪里?”潘说:“在西屋地上”。被告人便到西屋拿来一瓶1059农药,拧开瓶盖,当着全桌吃饭人的面,将1059农药倒入潘某某只剩一半啤酒的碗内一部分,然后对潘说:“你喝吧!”潘即端起酒杯向妻子问道:“我喝了?”其妻巩某某也开玩笑地说:“你喝吧!”于是,潘某某端起酒杯就喝了一口。被告人没有料到潘真会喝,见此情景下呆了。潘的妻子巩某某见状急忙打掉盘手中的酒碗,掀翻了桌子,并用手抠潘的喉咙,想让潘把药吐出来,但未奏效。潘某某在送往医院的途中中毒死亡。
问题:1、被告人付某某的行为和潘某某的死亡是否有刑法上的因果关系?
2、被告人付某某的行为是否构成犯罪?
案例二
2001年8月,甲因妻子乙与人通奸而争吵,甲说乙的行为让自己真没脸活下去。乙闻言就拿来绳子、板凳,对甲说:“你没脸活下去就去死,绳子、板凳都给你准备好了,你有胆吗?给你十个胆你也不敢,像你这样的人活在世上真没意思。”甲被激得拿起绳子悬梁自缢。乙站在一旁没制止,也未解救。不一会儿,乙见甲停止挣扎,才喊人解救,但为时已晚,甲已经死亡。
问题:乙提供工具并以言语激夫自杀的行为应如何定性?进一步的问题是:
(1)乙以言语激甲自杀并提供工具的行为是否属于杀人的作为行为方式?
(2)甲自杀时乙不制止、不救助的行为是否属于不作为?
(3)乙不解救甲的行为与甲的死亡之间是否有因果关系?
(4)如果乙的行为属于不作为,乙主观心态怎样?
案例三
被告人李某,男,35岁,汽车司机。
2001年5月9日,李某与司机房某等人开着解放牌卡车,为其岳父拉木材,因手续不符合规定,木材收购小组负责人吴某责令将装上车的木材卸下。李某等人不肯卸车,后经多次交涉,木材小组仍坚持卸车。晚9时许,被告人李某强行开车,企图将木材拉走。吴某听到汽车发动声后,赶来制止,其他在场的人也上前阻止,但被告人一意孤行,继续开车出大门,并将车前的吴某推挤到墙根处。吴某顺势爬上汽车保险杠,爬在叶子板上,用手电筒晃照被告人,令其停车,被告人李某不仅不停车,反而加速行使,中途两次急刹车,将吴某摔下。被告人发现吴某被摔下车后,不停车抢救,继续开车。后经公安人员截获归案。吴某被摔成重型颅脑损伤,抢救无效,于30日凌晨死亡。
试分析:李某对吴某是死亡是一种什么样的主观心里态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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千问 | 2010-12-16 10:23:48 | 显示全部楼层
案例一,当然有因果关系了,被告人付某某的行为是一种故意行为,当然要承担刑事责任。案例二,乙提供工具并以言语激夫自杀的行为应定性为间接故意杀人,因为乙明知该危害结果的可能发生持希望或放任的心态。乙提供工具并以言语激夫自杀的行为本身就是杀人的行为方式,甲自杀时乙不制止、不救助的行为,是希望或放任甲死亡的危害结果发生,有因果关系。案例三,李某对吴某是死亡是过于自信的过失。本案中李某应该不会想致吴某于死地,其已经预到自己的行为可能发生危害社会的结果,但轻信能够避免,以致发生这种结果的心理态度。
故意分为直接故意与间接故意,过失分为疏忽大意的过失和过于自信的过失。
直接故意:对要发生的结果持期望的心理。(我就想这样。)
间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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