取保候审期间被执行人被上级部门调离原地区 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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查看11 | 回复1 | 2010-12-13 14:42:10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作为被执行人的国有企业分支机构负责人,以拒不执行法院判决裁定罪移交公安机关立案侦查后,移送检察院.在此过程中该负责人被取保候审,其上级为了干扰法院执行和取保候审,将该负责人(外地人)平调到异地任职.
在这里有两个问题:
1.继续追究该负责人的刑事责任应该怎样追究,还是由受理案件的地方公安机关追究刑事责任吗?
2.其上级部门的法律责任应由哪个部门来追究?(因为上级部门不在本地区)
3.判决书中的内容是否由新任的负责人执行,需要更改和追任被行人吗?如果能举出法律条文,不胜感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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千问 | 2010-12-13 14:42:10 | 显示全部楼层
1、是由受理案件的地方公安机关追究刑事责任;2也应由受理案件的地方公安机关追究,便于案件的处理;3应由新任的负责人来履行判决内容,仍拒不履行,也可追究其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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