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个难题, 开车门时发生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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查看11 | 回复1 | 2010-12-13 15:18:33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我妻子送孩子上学时,靠路右侧停车后,在开驾驶室车门时,一自行车男子(30岁)从车后撞到车门上,该男子脸上受伤(长约8cm),我方报了110、120,我方承担医药费,未住院,目前己拆线,双方就相关赔偿曾进行协商,因伤在脸上对方要2万,我方在中保投了全险(交强险、三者险、不计免赔险等),未同意,双方拟走诉讼。目前车在扣期间,己交车辆鉴定费。对方在济开门市,有暂住证、收入证明。
请问:
1、若经诉讼,法院可能裁定我方承担的费用有哪些?保险公司是否应按所裁定全额赔偿?
2、保险公司应否参与我方与伤者的赔偿处理?若不参与,对方起诉时是否可列保险公司为第二被告或第三者?
3、车辆鉴定后,若对方不同意放车,我方可采取什么途径取车?
4、有不计免赔条款,三者险中规定由我方承担费用的部分保险公司是否也应赔偿?
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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千问 | 2010-12-13 15:18:33 | 显示全部楼层
保险公司如何赔偿要依据你与保险公司签订的保险合同;你赔偿对方多少,要根据过错和损失大小。两者并不必然会划等号。对方起诉可以将保险公司列为共同被告,也可以不列。对方如果向法院申请了保全,你可以根据对方申请的包全额缴纳保证金,这样就可以将车取出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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