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有继承权吗,来维护我儿子的权利,我该怎么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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查看11 | 回复1 | 2010-12-13 16:55:04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你好,我公公、丈夫都去世了。我丈夫去世快五年了,公公去世三年。现在家中只剩下我婆婆、我、我儿子三个人。我想咨询一下,我现在又找了一个,想两边住,可我婆婆不让我住进来,她有这个权利吗?如果我按照她的意愿,住在外面,我儿子仍跟她住,等以后房子拆迁,我和我儿子可以拿房子补偿款和分到房子吗?(户口仍在我婆婆那边)这处房子是农村建房,只有集体土地建设用地使用证,没有房产证。集体土地建设用地使用证上写着我公公的名字。等到拆迁,我有房子的继承权吗?我要争房子是以后给我儿子的。希望你能帮忙解答一下.(我丈夫的出殡时的所有费都是由我拿出的,他父母都不管的,现在我儿子的所有费用都由我一个人承担。我想,按照这个情况,我再结婚的话,婆婆不让我住进来,1.她有这个权利吗?2.等到拆迁,我可以%u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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千问 | 2010-12-13 16:55:04 | 显示全部楼层
瀚解答:本案涉及到的是代位继承以及丧偶儿媳的继承问题。代位继承是指被继承人的子女先于被继承人死亡,由被继承人的子女的晚辈直系血亲代位继承。在代位继承中,已先于被继承人死亡的继承人,叫做被代位继承人,简称被代位人。代替被代位人继承遗产的人,叫做代位继承人。代位人代替被代位人继承遗产的权利,叫做代位继承权。可见,代位继承就是代位人代替被代位人的继承顺序,继承被代位人所应当继承的遗产份额。我国《继承法》第12条规定:“丧偶儿媳对公、婆、丧偶女婿对岳父、岳母,尽了主要赡养义务的,作为第一顺序继承人。”这就是说,丧偶儿媳、丧偶女婿因为对公婆或是岳父母尽了主要赡养义务而取得的对公婆或岳父母的继承权,是一种独立的继承权,与第一顺序其他法定继承人的继承权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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