烦恼的房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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查看11 | 回复1 | 2010-12-13 16:55:49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律师您好!有一家兄妹俩现在同住一套承租的房管局的公房,这套房是20年前拆迁时分到的房子,当时是按一家四口人分的三居室(父母和这兄妹两人,兄妹二人当时都未婚并且户口都在此地),后来父母相继去逝,经二人协商同意将承租人由父亲名下改为哥哥名下,但妹妹婚后虽然和男方共同有一套住房却一直带着孩子住在这套房子里,户口也一直没动,现在妹妹离婚了,和男方共有的房子全不要,放弃了,和她的孩子一起以无房户身份共同申请了政府配售的限价商品房(明年入住),这样哥哥提出妹妹入住限价房后让其搬出去,请问妹妹有了限价房就一定要从这里搬走吗?有什么理由可以不走吗?或者要走向哥哥要一些经济补偿可行吗?盼望您给予答复,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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千问 | 2010-12-13 16:55:49 | 显示全部楼层
若走的话,可以向哥哥要一些经济补偿,因为房子有妹妹的一办理过类似案子。房子有你的一半,可以不走,不需要额外的理由。如果走,可以让你哥哥给你补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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