是否需要缴纳个人所得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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查看11 | 回复3 | 2010-12-13 16:55:52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我的父亲去年心肌梗塞去世了,上海遗留一处房产,我母亲与我继父1986年再婚,当时我母亲带我们三个小孩,继父带两个小孩,2002年在上海闵行区买了套50平米的房子,他们当时结婚时我们五个小孩都没成年,结婚23年我继父去世,现我们经法院民事调解给我继父两个子女付15万继承款,然后他们两人配合我们将我继父名字的房产过户到我们四人名下,现房地产交易中心说那15万要缴纳20%的个人所得税,我想问,这是遗产分配,是否需要缴纳个人所得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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千问 | 2010-12-13 16:55:52 | 显示全部楼层
你用继承的15万元支付给给你继父两个子女,然后他们配合你将你继父的房产过户到你们名下,这种行为符合《个人所得税法》中的财产转让所得,房地产交易中心说那15万要缴纳个人所得税的说法是有依据的。合理的避税做法是:你们应该私下协议支付15万元的事情,而在法院的调解书中只写继父的房屋由你们四人继承,这样就可以不交个人所得税了。这是继承所得,不是财产转让所得,对收税决定不服,可以向上级税务机关申请复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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千问 | 2010-12-13 16:55:52 | 显示全部楼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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