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遗产房拆迁补偿款分割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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查看11 | 回复1 | 2010-12-13 16:56:13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一老年妇女共有两个女儿三个儿子(其中二女儿早已离世),过世后留有一间小屋,后被其小儿子翻新使用。07年被政府拆迁。拆迁中由政府拆迁人员协调三兄弟做了一纸协议,内容只有一条:大儿子和二儿子同意将母亲产权归小儿子所有。当时拆迁人员未讲清有多少拆迁款。后具体数字出来后,两兄弟反悔,写了撤消书表示未理解当初签字内容,后挂号邮寄给拆迁人员。请问:
1、撇开女儿,三兄弟所订协议是否有效?
2、女儿是否可要求法院撤消该协议?
3、一年内大儿子和二儿子是否可撤消该协议?补充一点:政府当时的拆迁是没有取得拆迁许可证的(有建设局录音),这一点不知道对协议有无影响?
2009-5-1414:13:05补充:
不知道大儿子和二儿子是否可要回属于自己的份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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千问 | 2010-12-13 16:56:13 | 显示全部楼层
你好,这份协议实际上剥夺了女儿的继承权,因而是无效的,女儿可以依法要求继承属于自己的份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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