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的父母在2002年申请美国亲属F4移民并进入排期等待,现在已经排到了,并且美国的亲属已收到美移民局的信件,现在有一个问题就是关于无犯罪记录的公证,我的母亲在1992年去了德国探亲,当时签证是3个月,但是她一年半以后才回到中国,美国移民局规定需要申请者从16岁开始开具的无犯罪纪录,并且在国外超过1年以上就需要该国提供无犯罪纪录证明,而当时出国需要注销户口,我母亲的户口本上显示注销户口一年半的时间,后来从德意志共和国迁回原户籍,但是德国方面应该只能查出她三个月的探亲时间,这样的话我的母亲应该怎么做,当地派出所会给我母亲开从16岁至今的无犯罪纪录吗?恳请高手解答.谢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