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姐姐患有抑郁症想自杀一直在治疗,今年春天我父母一直轮流看着她但是她却在父亲一会没看见的时候,到邻居家将一妇女杀死,之前两人没有任何矛盾,现在死者家属已赔偿三万元,但还在告我姐。经鉴定我姐姐为抑郁症,限制行为能力人,案发时是发病期。但法院判我姐为无期徒刑。这中间只开了一次庭说是调解,我们也不清楚怎么调解的,听我说:法院判的时候,我不知道,也没到庭,法院也没给他判决书,也没给我姐判决书.我姐夫是接到我姐从看守所寄的明信片,说是要送人去劳教了让家人去看她,送些衣服.又在被害人朋友的告诉下,才听说我姐的案子判了,律师说是法院在看守所直接读了一下判决书,不用开庭了.我要判才和我姐夫一起去法院把判决书要了来,但在法院的时候,判案的庭长说:上诉期过了.又说我姐夫没有上诉权,只有我姐有,判的时候我姐对决没有异议。我姐夫去看守所,让我在上诉书上姐按上手印又送到法院。他们不收,说过期了。后来又让放那了。但我姐是4月15日送去劳教。我姐夫是4月9从法院拿的判决书,问庭长他说判决书给我姐就算,但仔细看了判决书是3月3日判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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