请问对方是属于什么行为,违反了什么法律?抢劫定罪与数额大小有没有关系?公安机关应不应该重视这种案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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查看11 | 回复1 | 2010-12-13 20:25:28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28日晚上11:30分左右,开车到“江南酒家”门口.正准备开房休息.刚下车,跑来了两个人拿着棍子.就向我头上打来,把我打的两只胳臂全肿了.头上起了好多包包.之后还抢了我的包,包里现金有(欧元1150元.美金300元.一叠人民币5000元.还有一些零散的人民币2100元左右.)这些金额,是在报案的时候点数的.
包他没敢抢走(我估计他看到有这么多现金也怕了)但是案发之前,那些零散的人民币是多少.我也不清楚.
抢走了我手里一包\\\南京烟\\\
之后要我把车钥匙给他,我不愿意.又在我身上打了好多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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千问 | 2010-12-13 20:25:28 | 显示全部楼层
具体情况不是很清楚。难以判断。此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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