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师的测试题 急!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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查看11 | 回复3 | 2010-12-13 20:53:31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1、如果夫妻俩一方因交通事故负债 是不是夫妻共同之债
2、如果在诉讼期间夫妻却离婚了,其中男方(也就是要赔偿经济损失的一方)却把所有财产都给女方了并离婚 请问他们队财产的处分是否有效。
最好给出原因(就是具体的法律条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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千问 | 2010-12-13 20:53:31 | 显示全部楼层
你的问题提的很有深度,目前就夫妻一方因交通事故而产生的债务属于个人债务还是夫妻共同债务的问题还缺乏法律规定,从实践来看,夫妻一方因交通肇事而负的侵权之债,应从另一方对该机动车能否进行运行支配和有无运行利益来判断,如符合这两项标准,则应认定为共同债务;反之,则应认定为个人债务。关于你第二条提问: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第二十五条之规定: 当事人的离婚协议或者人民法院的判决书、裁定书、调解书已经对夫妻财产分割问题作出处理的,债权人仍有权就夫妻共同债务向男女双方主张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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千问 | 2010-12-13 20:53:31 | 显示全部楼层
1。是的;婚姻法第四十一条 离婚时,原为夫妻共同生活所负的债务,应当共同偿还。共同财产不足清偿的,或财产归各自所有的,由双方协议清偿;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判决。2。其处分仅在夫妻二人之间有效,但是不得对抗第三人;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第二十五条: 当事人的离婚协议或者人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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千问 | 2010-12-13 20:53:31 | 显示全部楼层
1是2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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