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道民法选择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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查看11 | 回复3 | 2009-6-28 22:20:51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答案是正确的ABCD本案的问题是(本案中哪些法律关系有效?)乙与丙之间的借款法律关系是有效地,不能认为他无权处分而否定借款关系,况且钱是种类物是可以替代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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千问 | 2009-6-28 22:20:51 | 显示全部楼层
焦点在于是否是无权处分。“甲委托其在外地的好友乙代购药材,并汇去2万元钱”,“乙便以甲的名义将钱暂存银行”。要知道人民币是种类物,又已经在乙的控制之下,借给丙的不能看成事甲的钱。这是我分析的,你看下有道理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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千问 | 2009-6-28 22:20:51 | 显示全部楼层
分析下,钱有没有名字?没有,谁占有谁就所有,甲乙产生的是债权纠纷,不存在物权纠纷,所以不存在物权上的无权处分问题。就没有什么效力待定......什么甲的名义存的钱啊,屁话,李仁玉最爱出这种迷惑性条件来混淆干扰考生....存折的密码占有者,就是该笔款的占有者。而不是名字上是谁就是谁的。甲找乙还钱便是了,乙把钱挪用借给丙不是抗辩理由。另外照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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千问 | 2009-6-28 22:20:51 | 显示全部楼层
ABCD 都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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