请张律师,帮帮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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查看11 | 回复1 | 2010-12-13 22:13:56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家父于2003年十月左右与山西人张毅签订协议,由家父出资10万元,与张合作经营食品加工,由张毅买进食品加工设备一套,由于缺乏市场管理经验,与2004年底家父提出解除协议,并退回投资。张均以种种理由推托,在2004年春节后返回山西,再也没有反京。事后尚欠房东房屋租金若干。家父于2005年初诉讼张毅至昌平区人民法院,法院多方查找,也未找到张毅。时至2006年法院提出将设备拍卖,以还清帐款。其中法院判决归还家父人民币8万8千余元。其余分配其他投资人。家父与房东和另外几位出资人商量后,由其中一人寻找买家。自行将设备卖出(未通过法院),获得钱款24万余元,但其一出资人与房东勾结,携款潜逃,房东在获利4万余元后只字不提欠款及设备的去向。现在房东还在昌平本地,我们只有当时拉走设备时的卡车牌号,那个投资人的姓名及身份证复印件(河北徐水人)但也不知是真是假帮忙给我些帮助,不胜感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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千问 | 2010-12-13 22:13:56 | 显示全部楼层
法院判决张毅返还你8.8万元,你只能申请法院执行张毅。没有经过法院,你们变卖公司财产是违法的。好在你没有参与变卖。变卖人携款私逃,构成侵占公司财产犯罪,你可以以股东身份到公安局报案,这种事情由公安局负责侦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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