那麽是按新标准还是旧标准进行赔偿,如何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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查看11 | 回复1 | 2010-12-14 01:14:16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5月26日凌晨4时07分发生的道路交通事故,一辆装载着30多吨废铁的大货车把一辆正在行驶中的小轿车压倒在路边(大货车从小轿车的右边中部直接撞小轿车并把小轿车压在其身下,小轿车司机死亡;据悉小轿车司机于发生事故前4个多小时喝过一瓶半啤酒)小轿车司机(死者)家有爸51岁(该地区普通职工)、妈(51岁家庭主妇,无其他生活来源)、一个哥、嫂、侄子(4岁)、未婚妻(准备元旦结婚的女朋友)据南方日报2004年6月12日载:1、丧葬费按照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标准,以六个月总额计算。2、被抚养人生活费根据抚养人丧失劳动力程度,按照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消费性支出标准计算;被抚养人无劳动能力又无其他生活来源的,计算二十年。3、死亡赔偿金按照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标准,按二十年计算。从2004年6月3日零时起至2005年5月29日24时发生的道路交通事故,或虽在此前发生但尚未完成调解的道路交通事故,均依据有关规定的赔偿项目和计算方法,按新标准计算人身损害赔偿(详见右表,除特别说明外,数据均采自省统计局公布的2003年数据)。2004年6月2日前发生的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仍按旧标准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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千问 | 2010-12-14 01:14:16 | 显示全部楼层
应按地方法规规定的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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