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是否合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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查看11 | 回复1 | 2010-12-14 06:37:00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邓律师您好!我于2004年11月1日与广州某公司签订劳动合同,规定服务年限2年,工资2800元,违约金3万,每周工作6日。公司未给购买保险和公积金,合同中关于保险的规定为:双方约定,乙方薪金中已包含购买社会保险的费用(含单位部分和个人部分)。如果乙方需要购买社会保险,其所需总费用从乙方的应得报酬中扣除。工资发放为现金,不缴税。现在我想提出辞职,不知违约金3万是否合理?谢谢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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千问 | 2010-12-14 06:37:00 | 显示全部楼层
违约金约定是对等的,不违法.有约定从约定.最好通过协商解除劳动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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